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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民权报》抄证据43件,送各报登载,随即《中华民报》于当日刊登《铁证》,公布了43件函电文件,并送铜版印件,要求非国民党各报同登。[49]《民立报》《神州日报》也在当日刊登《宋案证据之披露》,前者公布了44件,后者公布了43件。[50]随后几日,《申报》和《顺天时报》又先后连载《宋案证据全录》,均为53件。[51] 宋案主要证据由此大白于天下,举国为之震动。需要指出的是,在程、应发出通电前一天,由于武士英在狱中突然死亡,各方议论纷纷,《神州日报》曾为此发表评论,提醒当事者应尽快将证据全数公开,否则人心将更疑惑。其言曰: 凡应犯家中搜出之罪证,尤当及今从速宣布,尤不可不及今将搜得之物全数表示,以供研求,俾其真际豁露,不致再为造谣者利用,此固确不可易之办法也。若必掩此露彼,但为断章取义之宣布,不使事外之人窥见全体,则人心之疑,必且加甚,此案即欲祈成信谳,其戛戛乎其难矣。此又吾人所敢为当事忠告者也。[52] 证据宣布后,由于程、应通电中有撮要报告字样,舆论果然纷纷提出质疑。就在4月27、28日,一篇题为《宋案证据之研究》的文字,先后在《时事新报》《神州日报》《大共和日报》《申报》《时报》《民报》《民声报》等多家报纸刊出,随后几日又被《大自由报》《国报》《新世纪报》等转载。其中写道: 应夔丞家内所搜出之物件甚多,在理应一律宣布,无论其关系宋案与否,庶足以息群疑而见真际。若有所宣布,有所不宣布,则所不宣布者果属何物?有何原因而不宣布?由是所宣布者亦不足以坚国人十分之信心。此关于宣布宋案证据一定不易之理也。[53] 国民党《大中华民国日报》称该篇文字为袁党公布,[54]然而,文中观点实际上代表了当时不少人的疑问。如《亚细亚日报》指出:程督来电所纪应、洪之来往函电,均系断章取义,线索不清,而据沪上一方面之报告,其中不免有所偏重。闻所纪各电,政府多已抄得全文,其中有关系共进会者,有关于欢迎国会团者,有关于宋教仁所办提票及其骗案者,而程督之报告,仅其疑似之词,归纳于刺宋之一系,其中是非真象,当由全体之确据有以证据之,甚未可以片面之截取文词,即用以断斯狱也。[55]这实际是批评程德全等人回避了宋案的复杂性,而将其情节简化为刺宋之一系,并据此有选择地公布证据。又如,超然百姓姚之鹤发文写道:今者证据已由程、应二公以行政官之手续择要宣布,似此案之真相可以全形毕露矣。然而,今日一般舆论,对于该项证据,甲派之周内,乙派之辨护,观连日本埠各报所载,仍有绝对相反之点者,何哉?盖应犯家中所存之证据,阅程、应通电有ls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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