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案重审_第17页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第17页 (第2/2页)

;择要宣布之语,则原件必不仅止此数可知。且就所布各件言之,字句费解及言词闪铄、不甚明了者复居其半。综是各因,遂生出一种汉儒门户解经之现象。此实今日甲、乙两派相持之故也。[56]这是将各件证据言词之闪烁、费解及各派对该项证据解释的纷歧,归因于证据原件未能全数公布。《时事新报》驻京记者禅那也写道:程督既通电后,国民党派皆以为证据确凿,政府万不能逃其罪者;而非国民党派谓程督在沪已失其自由,围绕于其旁者皆国民党人,其发电时必经国民党之手,其应夔丞铁箱中之证据尚不止此,其关于非政府一方面证据尚多,此电专摘其与政府关连者,断章取义,不完不备,不过欲坐实政府之罪耳。而所谓证据者,亦属于应与洪之关系,非赵与洪之关系,不能据洪、应一方面之词,硬坐为赵罪。此又程电通告后舆论之一班也。[57]这又是明确指控国民党为坐实政府之罪,在宣布证据过程中作弊。而署名剑农者,则在其文章中批评程德全等以主观意思宣布证据,并对未来审判能否顺利进行表示担忧。其言曰:至近来处理此案之手续,其最荒谬可笑者,则证据不完全是也。夫应犯家中所抄出之物,较之四十三件之书面,奚啻倍蓰,若谓其他各件皆无关本案,则此事纯属主观,又乌可之〔以〕行政官之自由意思为之?然则各报所传证物中牵连某伟人丑事多为程督所燬,或非子虚也耶?近日洪述祖将引渡矣,将来辨论公开之际,设洪、应二氏坚以证据不完为词而拒绝审判,则判决此案尚待搜罗证据,程都督咨京之五十三件尚未宣布者,容有一二可定爰书乎?[58]

    上述观点实质上是怀疑程、应及黄兴、陈其美等有意隐瞒、割裂证据,以达其不可告人之目的。对处于嫌疑地位的政府方面及其支持者来说,很容易产生此种怀疑。然而,从证据搜查、移交、保存及检查、拍照等各个环节来看,均有多方代表参与,且程序极为严密,丝毫不存在程、应及黄、陈等人舞弊可能。宋案证据之所以最终只公布了53件,是因为程德全等人认为,从应宅搜出的其他大量文件,主要是关于共进会本身方面的,与宋案无涉,应免于牵连,因此只检核、宣布了有关于此案信函证据,以为法律准绳。[59]程德全等做出如此判断固然带有主观色彩,但不能因此判定程等作弊。即便是那位以国民党人名义攻击国民党的良心先生,也承认:涉黄之函虽有其他关系,与杀〈案〉宋案却亦无涉,在余并不主张列入通电内。[60]而不论是从程、应通电发表后紧接着公布的宋案53件证据检查报告来看,还是从今天在北京市档案馆依然可以看到的当时不曾公布的其他应宅搜获文件来看,程、应等人确无隐瞒、割裂证据之故意,反倒是有不少反映政府与应夔丞密切关系的文件,因程、应及黄、陈等认为与刺宋案无关而未予公布。[61]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