庶帝_(考据向背景补充)岳飞案问题详解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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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据向背景补充)岳飞案问题详解 (第1/5页)

    关于岳飞案的问题,在本书中也有通过人物对话讨论的情节,就岳飞案本身而言,有两个争议点,一是岳飞在淮西之战中的表现,二是岳飞是否有意谋反。

    本章作为背景补充材料,从史料出发,详细梳理岳飞案始末,并就这两个争议点进行相关讨论。

    根据对现存史料的研究,可知岳飞案应该是在宋高宗指使下,秦桧积极配和,他们二人共同做成的。

    岳飞的被杀,既和赵宋王朝的抑制武臣的祖宗家法有关,又与他触怒宋高宗,成为秦桧执政的障碍又关。

    宋高宗杀岳飞的原因固然有他坚决抗金,反对议和的因素,但是最重要的原因却是岳飞不能绝对服从朝廷,坚持自己主战观点,多次抗命,屡犯君颜,为高宗所忌。

    绍兴七年年春,刘光世被罢兵权,宋高宗曾有意将淮西军交由岳飞统领。岳飞非常兴奋,上书渴望出师中原。

    这与高宗的和议主张相违,高宗还担心岳飞实力增强,不易控制,遂收回成命。

    岳飞一怒之下,上书乞解兵柄,不待批准,便自往庐山为母守丧。

    高宗多次下诏督促其回来,他都不肯就命,后在大臣李若虚的反复劝说下,岳飞才勉强下山,回去掌兵。

    当时南宋与金、齐之间战事正紧,高宗内心虽颇为忌恨但是急需用人,就没有责罚岳飞,但在高宗和大臣眼里,岳飞辞职不干,适“意在要君”,并月“专在并兵,以增强其力量”。(《宋史》卷28)

    绍兴九年和议成,金人归还河南、陕西之地,高宗欣喜不已,授岳飞开封仪同三司的官职。

    岳飞却说“今日之事,可危而不可安;可忧而不可贺;可训兵伤士,谨备不虞,而不可论功行赏,取笑敌人。”(《宋史》卷365)

    高宗三次下诏,岳飞都拒绝接受,高宗反复晓谕,他才勉强同意。

    尽管岳飞的举动目的是为国家着想,认为金国没有诚意议和,应早做准备,以防不测,但高宗却认为他不听朝廷命令。

    绍兴十年,宋金战争再度爆发。

    岳飞在顺昌解围后,不顾赵构“兵不可轻动,意且班师”的约束,大举北伐,虽然收复了大片失地,但是也己经是孤军深入,有被金军合围的危险。金军主力部队已经与张俊、王德的军队主动脱离接触,打算围歼岳飞。

    高宗看到这种局势,急令岳飞回师,岳飞不知危险继续用兵,对高宗的旨意置若周闻。

    宋高宗惊疑不安,认为岳飞现在是“恃兵权之存,而轻视朝廷”。

    可岳飞仍上书反对班师。

    最后,宋高宗只能连用十二道金牌,迫使岳飞退兵。

    此时岳飞又上书要求解除兵权,不等批准,就离开军队上了庐山。

    赵构对岳飞再次擅自离职,无视朝廷,更加疑忌。

    绍兴十一年年,“虏人有饮马大江之谋,大将张俊、韩世忠欲先事深入,惟岳飞驻兵淮西,不肯动。

    上以亲札趣其行者,凡十有七,飞堰赛如故,最后又降亲札曰‘社稷存亡,在卿此举’飞奉诏移军二十里而止。

    上始有诛飞意。”(《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0)

    绍兴十一年,朝廷令张俊、岳飞去楚州安抚韩世忠军,实则是想分割韩家军,进一步分解大将兵权,但岳飞却极力反对,打乱了高宗收兵权的计划。

    高宗此时己经不需要大将冲锋陷阵了,再也不能容忍岳飞犯上,为了顺利的收兵权,扫除和议障碍,威吓抗战派,岳飞被杀就不可避免了。

    朱熹评价此事时说“诸将骄横,张与韩较与高宗密,故二人得全。岳飞较疏,高宗又忌之,遂为秦所诛,而韩世忠破胆矣”(《朱子语类》卷133)

    秦桧是因为倡导议和,才被宋高宗第二次拜相的。

    秦桧知道要保住自己的相位,就必须仰承赵构的意志,保证和议成功,而岳飞却是坚决反对议和的强硬派。

    绍兴九年,议和协议成功后,岳飞大怒,上书言“金人不可信,和好不可恃,相臣谋国不减,恐贻后一世讥”。(《宋史》卷365)

    之后,岳飞反对议和的言行越来越激烈,“飞数言和议非计,桧大恶之”。

    所以“桧亦以为飞不死,终梗和议,己必及祸,力谋杀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1)

    宋高宗和秦桧都想杀掉岳飞,所以二人互相利用,做成了岳飞冤案。

    张俊曾经作为岳飞的上级,对岳飞非常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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