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中华史第二部:第一帝国_第15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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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节 (第2/2页)



    26.见《汉书·贾谊传》。

    27.本节所据,如无另注,均分见《史记》之《袁盎晁错列传》和《吴王濞列传》。

    28.见《汉书·爰盎晁错传》。

    29.见《史记·梁孝王世家》。

    30.见《史记·绛侯周勃世家》。

    (第二章)

    1.见《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2.见《汉书·外戚传上》。

    3.见《史记·儒林列传》。

    4.见《史记·汲郑列传》。

    5.请参看《史记·平准书》。

    6.见《汉书·武帝纪》。

    7.关于董仲舒,详见本中华史第九卷《两汉两罗马》。

    8.见《汉书·董仲舒传》。

    9.见《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下同。

    10.见《汉书·高帝纪》。

    11.见《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汉书·公孙弘卜式儿宽传》。

    12.见《汉书·武帝纪》、《史记·儒林列传》、《资治通鉴》卷十九。

    13.请参看顾颉刚《秦汉的方士与儒生》。

    14.见《韩非子·说疑》。

    15.李广事见《史记·李将军列传》。

    16.见《史记·绛侯周勃世家》。

    17.见《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

    18.见司马迁《报任安书》。

    19.见《史记·孔子世家》。

    20.张汤及其他酷吏故事无另注者均见《史记·酷吏列传》。

    21.见《史记·平准书》。

    22.见《汉书·刑法志》。

    23.请参看范文澜《中国通史》等。

    24.见《汉书·刑法志》。

    25.汲黯事迹无另注者均见《史记·汲郑列传》。

    26.见《史记·袁盎晁错列传》。

    (第三章)

    1.本节所据史实请参看翟连仲主编《世界通史·古代卷》。

    2.美索不达米亚原指两河流域北部,后来泛指整个冲积平原。

    3.主父偃故事见《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4.见《汉书·武帝纪》。

    5.见《文献通考》卷二六七。

    6.本节所述亦请参看田昌武、安作璋主编《秦汉史》。

    7.见《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8.见《史记·吴王濞列传》。

    9.本节论述亦请参看吴晓波《浩荡两千年》。

    10.见《史记·货殖列传》。

    11.以前也有官办的手工作坊,但多为满足宫廷需求,产品并不出售,所以不算企业。

    12.见苏轼《司马迁二大罪》。

    13.见《史记·平准书》。

    14.见《史记·酷吏列传》。

    15.见《史记·平准书》。

    16.见《盐铁论·复古》。

    17.郭解故事见《史记·游侠列传》。

    18.见《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19.请参看《后汉书·酷吏列传·序》。

    20.见《史记·游侠列传》。

    21.本节所述西汉官制,请参看《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杨鸿年和欧阳鑫《中国政史》、韦庆远和柏桦《中国官制史》、陈茂同《中国历代职官沿革史》、吴宗国主编《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

    22.按照《汉书·百官公卿表》的说法,九卿即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中尉。他们的官俸,都是“中二千石”(月谷一百八十斛)。

    23.请参看《周礼·考工记》、《晋书·李胤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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