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床入幕_东床入幕(05)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东床入幕(05) (第1/7页)

    作者:gung5525

    字数:11768

    ***    ***    ***    ***

    五、君应怜我

    临近7月底,鹿叔回来说茸茸工作的事办妥了,八月初去报到,茸茸满脸不

    愤「为什么她九月份才报到,我八月份就要上班,他还可以多玩一个月。」

    「小鹿老师,因为九月学生就开学了啊!你肯定要提前适应工作,要不开了

    学你不知道干什么怎么办?我们九月初准备十一黄金周正好啊!」

    「我又不是去做老师,就是发发文件,接个电话什么的。」

    「哪那么多为什么?教育局不是你家,你说怎样就怎样?」鹿叔呵斥她。

    「我家也不是我想怎样就怎样啊!都是你和mama说了算的。」茸茸顶嘴。

    「十一过去咱俩就结婚,到时候你就可以说了算了。」我打圆场。

    「哎……抓紧把她领走,让我清静清静。」鹿叔抚头叹息。

    「你在家几天啊!还清静清静,你天天都清静。」梅姨不乐意了。

    「就是,哎,爸妈,要是我真走了,你们会想我吗?」

    「不会。」「会。」梅姨和鹿叔同时说。

    「咯咯咯……」茸茸洒落一串银铃声。

    茸茸去上班的第二天,梅姨就召唤我到她家,我以为有什么好事,梅姨却一

    脸郑重的给我一张照片,照片上是一个柔柔弱弱的女人,3岁左右吧,很有古

    典气质,很漂亮。还有一个少年,十八九岁的样子,阳光俊朗。我疑惑的问梅姨

    这是谁,梅姨叹了口气「茸茸的弟弟和他mama。」

    「弟弟?mama?」我愈发迷惘。

    「我用了二十多天查清的,你和茸茸回来前,我去公司,发现你鹿叔多了个

    助理,就是这个男孩,叫鹿麟,你没发现他和你鹿叔很像吗?我就找人查,前几

    天查清了,是你鹿叔和这个叫应怜君的女人的孩子,他做了一个假身份,和这个

    女人结的婚,一直在天津生活,那儿有公司的一个办事处,现在这孩子刚考上我

    们市的大学大学,她们俩就搬了回来,让这孩子跟着他锻炼,培养他。我说你和

    茸茸不想接公司他怎么不在意,他早就有接班人了呀!这个女人以前在公司做过

    文员,被他搞上手了。我一直以为他在外面顶多逢场作戏玩玩,男人的德性我也

    知道,没和他计较,现在竟然搞得都结婚生子了,瞒了我这么多年。以前茸茸天

    天在家,我没法和你说,现在你要帮我。」

    「啊?!我要怎么做?」我惊诧万分。

    「我咨询过了,如果我起诉她们重婚,可以判他们3-5年,我再申请离婚,

    因为我是受害者,可以分他一半以上的财产,茸茸和鹿麟都能分割他剩下的财产,

    除非他狠心一点都不给茸茸。」

    「啊!搞这么大?这样这个家就散了。」

    「这样做是最解气的,但肯定会影响到你们的婚礼,而且即使拿到那些财产,

    因为他进去,公司会一片混乱,业务会受到影响,资产肯定会缩水。还有一个办

    法就是我忍了,接受这个事实,但要他现在就把公司5%的股份给茸茸,剩下

    的49%随便他,这样以后就是他给茸茸打工,即使鹿麟以后接手,茸茸也是最

    大股东。你觉得哪样做好?」

    「我无所谓,只要你舒心,你说怎样我都支持你。」我对梅姨表忠心。

    「那就第二种吧,不过需要你帮忙去找这个女人,说服她同意,然后,上了

    她!录下来。」

    「啊!上了她?说服她就行了呀!怎么上啊?」

    「她不是财产所有人,她答应什么都没用,说服她只是怕她不甘心,缠着老

    鹿要,上了她就有了她的把柄,她就不敢这事那事了。至于怎么上我就不管

    了,这是你的强项,你当初怎么对我的……」梅姨自觉失言,脸上泛起红晕。

    「我这是奉旨泡妞啦!万一将来茸茸知道了,你可要给我证明哦!对了姐,

    事成了有什么奖励吗?」

    「滚!」梅姨板起脸,她知道我一喊她姐就是想要欺负她了。「如果你同意

    这样的方案,现在马上去,这是地址,这是录音机,老鹿应该快来了,我等下要

    和她摊牌,你完事就回来,万一他去了抓到你就麻烦了,我会拖着他到你回来的。

    做成这件事你再去说服茸茸同意这个方案。」

    按地址找到地方,一个新建小区,上楼,敲门,开门的是照片上的女人,比

    照片上还要漂亮,米6左右,纤瘦的身材,眼睛鼻子嘴巴都不大,显得人很

    精致,一袭长发,穿着淡粉色的丝质睡衣。「您好!您是君姨吧!我是鹿茸的未

    婚夫,梅雪阿姨让我来的。」

    「啊!」她明显的慌乱起来,「你要干什么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