纹龙(第二部)_【纹龙】(第二部 正文)(531-540)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纹龙】(第二部 正文)(531-540) (第15/21页)

筑的内部,将他放下

    之后,张亮便驾车离开了。环顾四周,一个多平方米的大厅里堆得满满

    的,防水布缺口下方漏出钢材的轮廓,从布满灰尘的水泥地上看,这里已经很久

    没有人光顾了。

    文龙按照张亮的吩咐登上电梯,那架工作用的电梯也是浑身都是毛病,每向

    上爬升一层都要发出咯吱咯吱的声音,然后抖出一大堆的粉尘,就像一个犯了结

    核病的老头一般,让他心里头暗暗有些发毛,但幸好一路顺利地坐到了顶层。

    从电梯出来后,他才明白为什幺会面地点要挑在这里了,面前是一个简陋而

    又陈旧的大平台,脚下的排水沟里布满了苔藓和寄生植物,头顶上则是密布着的

    鳞状钢架,锈迹斑斑的多边形结构带着工业美感。

    这是个老式的输电塔,虽然已经不用承担之前的工业用电,但毕竟还是国家

    电网的一部分,而周围林立着十几根相似的电塔,电塔之间穿梭交织着粗大的线

    缆,在这个地方布下了一个类似天网般的屏障,密密麻麻的天空除了麻雀之外没

    有其他生物可以栖息,当然也不用担心无人飞机等监控设备可以发挥作用。

    平台边缘站着个中等身材的男子,曹东明闻声转了过来,灰色的夹克衫和旧

    牛仔裤,看上去就像是个工人般不起眼,那张城府颇深的脸毫无表情,只是双目

    中透露出警惕之色,他主动地伸手与他握了握,颇为严峻道:「小兄弟,最近形

    势很紧,我的自由时间并不多,你找我有什幺事。」

    「最近怎幺了?」文龙虽然看出他一副不欲多言的样子,但并不为其所动,

    掏出一根烟给他点上,沉声道。

    曹东明看了他一眼,颇有些不自然地接过了烟,他重重地吸了口道:「章志

    和不知做了什幺事情,惹怒了上面那位,连续挨批了好多次,弄得灰头灰脸的,

    不过这事儿很保密,我也是凑巧才知道的。」

    曹东明虽然轻描淡写,但他却听出话语中的不一般,他能够知道章志刚的事

    情,肯定在四海市高层也有自己的渠道。

    从他口中得知,章志和从帝都回来后,就把几个分管的叫去开会,宣布市委

    的最新精神,在全市范围掀起代号「天网」的行动,要在全市搞起大搜查和大缉

    捕,一定要揪出四海市的地下黑恶势力。

    文龙心中恍然大悟,难怪自己一回到四海市,便感觉这里的气氛比以往紧张

    了许多,曹东明也要特意将会面地点选在这幺偏僻的地方,只不过章志和这出戏

    是为谁而唱的呢,看上去他们并不了解他在四海市的所作所为。

    而唯一了解内情的三个人里,一个是章志和的弟弟章志刚,另一个是与他有

    复杂情感rou体纠葛的女性,他们是绝不会做这种事的。此外还有一个就站在文龙

    面前这位,他也没有什幺理由泄露此事,因为这件事他在里面牵涉得太深了,出

    于各种因素考虑,文龙推翻了这种可能性。

    「这件事跟许茹卿有关吗?」文龙想了想道。

    曹东明一直用他那令人看不透的眼神看着文龙,他并没有急于开口,而是等

    他从思虑中恢复后,才慢悠悠地道:「你为何会这幺问?」

    第53章:翁俪虹(2)

    文龙简单地转述了遍自己所听到的章志和的言语,当然略过了有关那艘游艇

    的细节,曹东明很认真地听着,待文龙说完之后,他却没有表现出太多的惊讶,

    好像一切都在他的预料之中,等他终于开口时,说出的话却让他为之震惊。

    从曹东明口中获知,就在不久之前,许茹卿通过他的关系,约见了章志和,

    根据她的要求,这件事本来是要对他保密的,但他既然已经知道了,所以他就只

    好如实相告。许茹卿与章志和好像在私下达成了一个秘约,只要四海市能减轻钟

    鑫的刑期,许茹卿便可以通过帝都市的关系,让帝都市法院轻判他唯一的儿子。

    这个交易表面上看起来挺公平的,不过按照文龙的性格,章小前平日作恶多

    端,即便是假手司法途径,也必须让他得到应有的惩戒,但许茹卿之举却等同放

    章小前一条生路,这让他听了却有些不是很舒服,这因为帝都市那边的关系是他

    一手拉拢起来的,章小前也是在他的设计之下落得现在的处境,而许茹卿却没有

    经过他的同意,便擅自与他的大对头达成了交易,这无疑是一种过河拆桥的行为。

    而且,许茹卿事前事后都没有征求他的意见,明显是将他撇在了一边,这让

    文龙心里头很不是滋味,相比起对他刻意回避的态度,许茹卿显然对这个曹东明

    更加信任,即便是在他们之间发生了多次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