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派女配人设崩了_反派女配人设崩了 第28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反派女配人设崩了 第28节 (第1/2页)

    然而她拉着顾赦不让走的场面,落在其他人眼里,就是另番景象了。

    只见刚取胜的路杳,跟随长老急匆匆下台,拦住刚才与她对战的俊白少年,忐忑不安地说了什么,在长老离开后,便迫不及待地抓着对方的手,放在自己的头顶。

    少年垂散的玄袖,半掩住她绝美容颜。

    两人面对面站着,少女那双眼尾微翘的眸子,一眨不眨地望着身前少年,看起来专注极了,生怕对方消失在眼下。

    望见这幕,众人神色瞬间微妙起来,窃窃私语。

    “那人是谁,没怎么见过。”

    “好像是个外门弟子,才练气期。”

    “我知道,他叫顾赦,上次外出历练,还与慕师兄等人一起去了,听说在魔蛛洞xue遇险,是他将少宗主救下,前不久他雨天受罚,少宗主还专程去卧龙峰送伞呢。”

    “不可能吧,路杳可不是会好心送伞的人,她除了慕师兄谁都不理的,哪会搭理一个外门……”

    出声之人说着一顿,仿佛发现了惊人的秘密,压低声音。

    “说起来,路杳历练回宗之后,变了许多,都不像往常一般缠着慕师兄了,想想飞升台旁倒塌的石碑……路杳该不会……”

    “你是说,路杳喜欢这个外门弟子?!”

    “荒谬,绝无可能。”

    下意识如此认为的弟子,说完找证据似的,望向死死拉住少年的路杳,见她一副要与少年生死与共的模样,不由默了默。

    “好像是这么回事……”

    悠悠拽住顾赦,在习武场视死如归等天雷的功夫,流言蜚语如插了翅膀,迅速传开。

    大多清筠宗弟子,尤其是男修,虽表面对惹是生非的路杳十分厌恶,仿佛不想与其产生半点联系,但其实,一个个心里跟明镜似的。

    路杳只是性格恶劣,但容貌极美,而且是路天沉独女,清筠少宗主,谁要是与她结为道侣,那可是一步登天的事。

    往日路杳心中只有慕天昭,即便有人心里有小九九,对她抱有心思,面对慕天昭也不由自惭形秽,只能打消念头。

    但顾赦的出现,一个横空出世的外门弟子,与堂堂少宗主有了不清不楚的关系,就有些骇然听闻了。

    消息一出,激起千层浪,不到傍晚便传遍宗门。

    不少人半信半疑,路杳对慕天昭的心意,宗门上下都是见证人,差不多已经十年了,即便突然醒悟放弃,也不至于这么快另结新欢吧。

    然而此后几日,发现路杳一直粘着顾赦,与他形影不离,这下,众人不信也信了。

    旭日峰,一片乌云笼罩。

    路悠悠抱手斜倚在树下,眉眼透着凉飕飕的味道,斜瞥打坐中的少年。

    距那场比试已过三日了,好消息是她还活着,天雷尚未降临。

    坏消息是,天空始终有片乌云……跟着她。

    她问系统自己是不是被天道察觉了,系统委婉道:“还有机会。”

    言下之意,路杳本该在预赛惨败,如今命运发生改变的事,被天道察觉了。

    天道在凝望,但尚未出手。

    悠悠此刻头上,悬的不是乌云,是“危”字。

    意识到这点,她缠上顾赦了,打算只要天雷落下,就抱住罪魁祸首一起死,权当为民除害!

    幽蛟藏在顾赦袖下,一双眼睛凝视着悠悠,轻“啧”了声,无奈地摇摇头:“我就说不能包庇吧,这下好了,主上,她爱上你了,非与你寸步不离。”

    顾赦掀起眼皮,望了眼树下的红衣身影,语气淡漠:“不是。”

    路杳的眼神绝不是爱慕,反而透着隐隐杀气,仿佛他对她做了什么十恶不赦的事,要报复回来。

    苍越长老赶来时,看到的就是这样的一幅画面。

    自家徒弟斜倚在树下,卷翘长睫轻扇,一眨不眨地望着不远处打坐的少年,好似生怕对方丢了。

    苍越如鲠在喉,想起最近宗内流传的风言风语,拂袖上前,气得吹胡子瞪眼:“明天宗内大比就正式开始了,路杳,你该去做准备,而不是在此浪费时间!”

    “今年第一关,比的是治灵术,别忘了,去年你险些过不了。”

    清筠宗的宗内大比,与其他仙宗有所不同,弟子们不仅要比对战能力,还要比布法阵,画灵符,对治灵术掌握等其他能力。

    这些关卡先淘汰一群人,全部合格留下的弟子,再进行后续的比武对战。

    明日众人要比的治灵术,是灵药师日常修习的法术。

    通过此术,修士可以将自身灵力转化为柔和的力量,运入受伤之物体内,让其痊愈。

    修仙界所有灵药师,成为药师的第一步,就是学会它,从治疗灵植开始,到灵兽,再一步步到人。

    大比中安排这一关卡,就是为了考验众弟子,有没有掌握同伴受伤时治疗对方的本领。

    治灵术对灵草仙株一样有用,为了测试每个弟子对治灵术的掌握程度,比试中,会给他们每人发受伤程度相同的灵植,最后看谁的生长得最好。

    路杳在去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