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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第2/2页)
,是,我收到前女友的喜帖了。 可能出于我不太擅长记人名,喜帖里印着的新娘本名我越看越陌生,印象中她本名我还叫不到十次,一直以来,我都是用英文名字来称呼她——lynn。 lynn在高中时就仰慕者眾多,而我,当时对她来说,也不过是个恰巧跟她同班的同学罢了。 缘分是个很妙的东西,之所以能和lynn熟络起来,还得归功我天生就自带健忘buff,丢三落四已是常事。 那天,刚上完饮调课马上就接着体育课,我在体育课和死党廝杀过癮才想起把手机忘在饮调教室的置物箱里,为怕遗失手机,体育课一下课我便火速赶去置物箱翻找,可置物箱里已空无一物,我正准备通报教官,回教室却看到手机安然躺在我的抽屉里。 后来我发现,只要我有东西丢失,不出几天遗失物便会失而復得地躺在我的抽屉里,为了钓出一直帮我捡拾遗失物的人是谁,我还曾将自己的服务叉匙绑上写着你是谁?的纸条故意遗落,结果最后叉匙的确安稳躺回抽屉,但纸条却无任何回应。 我原以为对方知道我故意将东西丢失之后便不会再帮我捡失物,所以有一段时间深怕自己真丢了什么贵重物品,每移动一个地方都得再三检查自己的随身物品是否都乖乖的在我身上,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健忘十几年的性格怎会一时间就被改正。 某次,我的耳机连着耳机收纳包一同遗落,而我当时找了许久仍是无果,其实耳机并非什么稀罕物,丢掉再买就行,可当时显京是宿舍制,在学校内还能逍遥,可是要外出得先办理一大堆程序,拿单据阿,导师教官签名盖章拉,想到就麻烦。 本怀着捱到礼拜六日放假再购入新的耳机,可隔天早自习遗落的耳机包就安然地又躺回我的抽屉,比起耳机失而復得的愉悦,更让我开心的似乎是对方还愿意持续着这有丢必捡的定律。 原本想知道对方是谁仅是基于好奇与想好好跟人道谢的心,可既然对方无意表明身分我便索性厚脸皮了起来,我将耳机包里的耳机换往别处放,后往耳机包内塞入写上内容的便利贴,写上一些与日常相关的小事然后又刻意将耳机包放置于早前有意遗落服务叉匙的同一地点强行跟对方交流,不愿表露身分我就不问嘛,但这么有趣的人不认识一下多可惜。 想着自己最多就是损失一个耳机包,对此行径我虽自认无耻却也无过多在意,对方已读不回也好,耳机包的命运同rou包子打狗般的下场也好,那个耳机包被其他人捡走也好,反正单凭字跡谁也不知道我就是耳机包的主人。 或许是基着无心插柳柳成荫的原理吧,前几次投置的结果都是耳机包乖乖回到我的抽屉,内里的便利贴却消失无踪,可久而久之,失而復得的耳机包也会开始回覆些无关紧要的小事,更甚至彼此逐渐衍生出专属的代号用以称呼对方,我是七七,而对方则是九一。 从此,探查耳机包是否安稳地躺在抽屉变成我生活中的小确幸,有时还是很好奇到底是谁一直跟我持续这我丢你捡的游戏,可内心深处又怕捅穿的窗户纸无可弥弭,直到临近毕业的前一个礼拜,我才终于知晓九一的真面目—— 是班上的校花级人物, lynn在高中时期就已经开始接拍一些平面广告,名气十分响亮,上至老师下至学弟妹,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班上的男同学多半也对跟她同班的事抱有些许兴奋及期待,近水楼台先得月的道理提振了不少人的自信。 只是,他们都忘了,这个楼台上站着的,并不只有一人,而且就算站上了楼台,月亮还是离得很远…… 三年下来,多数人连lynn的手都没摸过,甚至是一句话都没交谈过。 咫尺天涯就是如此吧。 我不是没肖想过lynn,只是对于遥遥垂盼多日才能得到的回眸一笑,我还寧愿埋首于书海,至少模考能多个十来分,我承认我是务实主义者,一点都不浪漫,但要我花钱看场电影,享受当下的感动,真的还不如去小吃店吃滷rou饭吃个够。 在知道lynn是九一后,因为已经没有大考的压力,我们开始无话不谈,天天形影不离,没多久,我们交往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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