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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使司等在村乡及坊市店铺经纪者,宜与百姓一例差科,不得妄有影占。既已允许商人与百姓可享相通待遇,且商贸繁荣也令百姓衣食有余家给人足,又为何不准部分情况特殊的女子经商立业,让她们得以凭己谋生? “长久以来,休妻遵从七出,且‘三不去’中有定,若妻子娘家已无人可依甚至娘家已不复存在,则不能休妻。休妻需经过宗族定夺,绝非轻易能定一纸休书。然妻者若只能依附与丈夫,这于男子而言难道就不是一种负担?准女子立业从商,未见得就不是双方互惠之事,妇人可名正言顺帮补夫家;如若不幸,夫君早逝又无子女,也能从商养活自身而非只能指望亡夫留有遗产。若论事例,《唐代墓志汇编》便有记,皇甫宾之妻杨氏,在丈夫死后经营财产,会陶公之法,固得水旱无惧,吉凶有资。” 司渊渟之辩出于理据也出于过往记载事例,有此开头,令阮邢与凉忱在之后的庭辩中也更立得住脚。 而说妻者只能依附于夫于男子而言为负担,也不过是为了说服那些坚持己见自视甚高的朝臣们。 之后又再经过半个月的庭辩,终于在正月休朝之前决议,将在次年商定准女子从商立业的相关法规,一要合乎礼法,二要关注民生,三则必须严规女子可进入的行业。 至此,距离设立女子学堂之后又过去十一年,终于在宴清二十年最后一个月成功推进修改与女子相关种种律例。 和离以及女子立业从商等律例,最终分别在宴清二十一年九月,宴清二十二年十二月正式颁布推行。 ———— 作者有话说: 引用出处: “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荀子·君道》 “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孟子·离娄章句下》 “人而不仁,如礼何?”————《论语·八佾》 “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荀子·性恶篇》 钟清衡:礼法之辩我熟,让我来! 楚七:是个人才,幸好当初被凉忱骂醒了。 姬本末:作者本人可能已经耗尽活到现在学习过的礼法存货了…… 第162章 如岳临渊 楚岳峙在早朝上倒下那天,是宴清二十四年八月十三日。 那一日朗日风清,万里无云碧空如洗,楚岳峙在早朝即将结束之际,示意一旁的王忠将禅位诏书呈上。 在群臣的注视下,他自龙座上起身,伸手去拿那份早已写好的禅位诏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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