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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茜用大拇指一弹,硬币翻转着弹上去,在落回床铺前被巴恩斯双手拍住。 “正面。”巴恩斯宣布结果。 泰茜死盯着硬币,然后迅速从巴恩斯手心把它抢过来:“这次不算。” “……”巴恩斯基本上无话可说了,“泰茜,你已经掷了将近20次硬币了,除了印证概率学之外没有什么其他用处。” 泰茜装傻:“啊,有这么多次吗?” 巴恩斯干脆把硬币收起来了:“你就是不想去上学,对不对?” 泰茜的眼神躲躲闪闪:“没有,我没有,我可爱学习了,我这么喜欢看书……” “你不愿意去上学,可是你为什么要掷这么多硬币?”巴恩斯身体前倾,注视着泰茜,“如果真的不愿意,直接下决心拒绝就好,为什么还要通过掷硬币给自己借口呢?” 泰茜沉默地抠着床单,过了一会儿才闷闷地回答:“……因为这是卡尔曼老爹要求的,我怕他伤心。” 巴恩斯虽然失忆了,可他也能理解这种面对别人期待时的压力,他说:“那你权衡一下,让卡尔曼伤心和去上学,哪个更让你痛苦呢?” 泰茜默不作声地想了想,说:“……我还是去上学吧。” 巴恩斯看着泰茜蔫头耷脑地穿上鞋,起身去换衣服:“你现在就去教会?” “啊……现在就得去,不然等到明天,我的决心就被消磨光了。” 巴恩斯想笑,她也是了解她自己的懒。 “你呢,去不去?”泰茜的外套穿到一半,像是突然想起来一样,巴恩斯靠在墙上,双手自然地垂在身前,很放松地说:“我出门准备时间比你短得多。” 泰茜的扣着风衣的扣子,一听他这么说,回头差不多是怒视了:“我出门前做准备很磨叽吗?我都不化浓妆诶!” 某杀手即使失忆了,可是对危险还是很敏感,于是他非常明智地没有接茬。 泰茜嘀嘀咕咕地去梳头,金棕色的长发卷成大波浪披在身后,每天梳头需要非常耐心,才能不把她自己扯痛。 巴恩斯随手拿起床头柜上的一本书,翻到夹书签的那一页:“你把《地下室手记》看完了?” “嗯。”泰茜在涂粉底液,“一口气读完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书太累了,先看看别的换换脑子。” “……所以你就开始看《静静的顿河》了?”巴恩斯挑起眉毛,“这一整套书能把一个成年男子拍晕。” “我读书很快。”泰茜把粉底液抹匀,“总感觉以前全都读过一遍,再上手的那种快。” 巴恩斯随意翻了两页:“圣母节前三天,格里高利和妻子去耕地……这本书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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