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生太子宠妻手册_双生太子宠妻手册 第58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双生太子宠妻手册 第58节 (第1/2页)

    “把小裴带来。”他说。

    昭王的眉眼蓦然舒坦开,由内而外的明朗,不知是否因为长街上灯笼光线温暖的缘由。

    裴迎被押上来,她终究还是没能出城。

    扭着她胳膊的大汉一松手,少女顺势踉跄上前,险些滚落城楼,却被一双冰凉的手稳稳扶住。

    她抬头,映入眼帘是一张和善的面庞,昭王容颜多年未改,依旧昳丽得惊心动魄,眉峰平缓,眼底如西山秋水,十里桂子送香风。

    他想了一会儿,第一句话竟然是:“小裴,在本王心底,你是家人,本王不怪你。”

    他说不怪她。

    这便是说的之前毒杀陈敏终一事,想教她安心。

    “王爷……”裴迎咬紧下唇。

    自幼时起,她跌跌撞撞学步时,白袍少年常端坐在王府中,手里一面翻阅书卷,目光却时不时落在她身上,目含笑意。

    王爷待人友善和睦,满京盛誉他的君子行迹,或许是体弱多病的缘故,中气不足,说话是轻的,目光是轻的,落在她毛茸茸脑袋上的手掌也是轻的。

    “小裴累了,喝茶吃点心吧。”他总是宽容的。

    王爷不曾生气,不曾与人争执,在迷迷糊糊的记忆中,他的嘴角永远携了宽和的笑意,若是裴迎犯错,也不会迎来呵斥责打,似乎有他料理收拾烂摊子,他只会说一声:“好。”

    在大理朝堂中,王爷的名声也素来温厚。

    “王爷,他们说您要造反——”裴迎在颤,话里带了哭腔。

    “不是。”他俯身,仍在有条理地给她解释,他本不需要解释。

    “本王只是要杀皇兄而已,”他一侧脸,“现在又多了个陈敏终。”

    昭王不要皇位,只杀人,至于之后的乱子如何,他那时已经死了,任凭洪水滔天。

    裴迎打了个寒战,她第一次觉得王爷看起来陌生,这才发现,他流着陈家的血,与天子生得肖像,只不过天子历经多年征战的风霜砥砺,粗糙威严,而他更为精致。

    她攥住昭王衣襟,害怕得泪光涌动:“王爷曾教导我,一切以家人为重,陛下是您的皇兄,您怎能杀自己的亲哥哥!”

    “小裴,你还记得这个,很好。”

    他眼眸明亮,似是舒怀一笑。

    他夸了她一句:“好孩子。”

    王爷总是衷心夸赞裴迎,哪怕她儿时蠢笨得不识数,也夸她聪慧,只是娇懒而已,哪怕她随意在名贵宣纸上涂抹两笔,也夸她的绘画有魏晋之风。

    两人陷入了长久的静默,昭王起身,他与皇帝是同样的父/精母血,可是流淌在他这副身躯,已然干涸苍白了无生机,徒留表面美丽,内里溃烂不堪。

    一只高大的影子而已。

    “正是为了家人,才做这件事。”他启唇。

    大骊曾谣传当今皇帝弑父弑兄,将先皇用弓弦绞杀在龙椅上,只有昭王清楚,这并非谣言。

    于昭王而言,七岁时他被抱在乳母怀中,躲在殿柱后头瞧见的一切如同一场噩梦。

    雪夜风大,呼呼地在殿外扯着,皇兄他刚从北漠大捷而归,携了重弓与一身血腥气入殿,眉宇英挺,本是皇兄的嘉奖宴,却由他一手将先皇勒死在龙椅上告终。

    这之后,皇室子弟贬的贬,杀的杀,大骊朱雀长街染红一半,这场腥风血雨,杀得天下读书人失魂落魄,如今的国之栋梁,大多为暴君一手带来的马背出身。

    只有年幼多病的昭王,因为在皇兄眼底构不成任何威胁,一向被他不屑一顾,因此得以苟命,在京城养病。

    “皇兄若真是个英雄,便该把年幼的我一同杀掉,斩草除根。可惜他没这个心气,血债血偿,本王记下了。”

    昭王的笑意不及眼底。

    裴迎忽然就明白了,为何昭王要找上姜尘徽。

    “因为姜尘徽是陛下的儿子,所以您支持姜尘徽弑父,是为了报复陛下。”她惶然问道。

    昭王不置可否:“皇兄也该尝尝,被儿子背叛,一剑刺死在龙椅的滋味。”

    他忽然叹气:“只可惜,姜尘徽不中用!”

    昭王一只手搭在她肩头,企图制止她的慌乱,另一手抬起,擦拭她眼角的泪珠。

    “家人是最重要的。”

    这是他一直以来告诉裴迎的,所以她总是帮亲不帮理,家人便是——哪怕他做错了,也是对的。

    裴迎哭着摇头,可是……陈敏终也是她的家人。

    昭王轻轻碰了碰她的额头,而是她尚在襁褓,无故哭闹时,他便是这样碰她的头,使她安定下来。

    眼下,不管用了。

    背过身,走了几步,昭王温柔的眉眼,蓦然一压,阴沉又狠戾,他吩咐朴刀大汉。

    “姜曳珠生性愚蠢,好在他是姜家唯一的儿子,为了这个命根子,老祖宗也得亲自将咱们的人放进城。”

    “姜家的人一个都不能留,什么都可以做,不要吓到她。”

    他仰头,盛京城的夜空开始爆大烟火了,成千上万的百姓抬头,熙熙攘攘的闹市中,灯火星星点点,街道纵横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