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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上还带着一副时髦的黑框眼镜,尽管眼镜是时髦的,但这身中规中矩的打扮着实让她看起来略显老气。这女人不是别人,正是香港赖氏集团副总裁,叶炯榆。 职场上中规中矩是叶炯榆的衣着风格,这身装扮有个好处,那就是掩盖了她绝美容貌的锋芒。 落地窗外各色闪烁的霓虹让这座城市沉醉在灯红酒绿的迷幻里,放眼过去,这里的繁华不输给任何一座大城市。然而这里却也是特别的,它没有太多年代的气息,有的只是青春的朝气。如果说A市是温文儒雅的学者,B市是雍容华贵的贵妇,那么Q市就是朝气蓬勃的小伙子。正是这份朝气吸引了许多人,它如同一张白纸,允许很多人在这里任其创意的规划,这里不存在旧城与新城的融合,怕只怕没有独到的创意。 看着眼前这座连夜色也带着青春气息的城市,叶炯榆并没有太多感触。从来她就不是一个容易被触动的人,你可以说她铁石心肠,又或者冷漠、冷血,她都不介意。 尽管如此,Q市对叶炯榆来说不陌生,为了分公司的成立,她已经来过这里好几次了。除此之外,她觉得她和它一样。 很多年前,赖胜峰看上这座城市的时候,叶炯榆才刚刚进入赖氏集团,还只是市场部一名小小的业务员。但她从小就是个好强,不干人后的女人,她仅用了一年的时间爬上了市场部经理的位置,这曾经是令多少人咋舌的成绩。 当然,千里马的出类拔萃少不了伯乐的慧眼识英雄。赖胜峰就是她的伯乐。但当商人和伯乐这两种身份融汇一起的时候,事情就不仅仅是能力那么简单,能力以外还有更重要的条件。叶炯榆的这种条件是与生俱来的,由不得她想不想用。 人有时候就是这么的无奈。 叶炯榆不得不承认,赖胜峰的眼光绝对的独到,且精准,正如他器重她,又正如他选中了Q市。不怪乎赖氏集团能成为亚洲十大企业。 站了许久,叶炯榆抬手,看了看腕上全球限量版欧米茄,上面显示着已经是腕上九点,这个时间打电话应该合适了。 电话响了两声,那头有人接起来。 “喂。” 电话那头传来略显疲惫的声音。 “来到你的地盘,自然要跟你报到。” “你什么时候学会尊重我了?我应该感动吗?” 叶炯榆听得出对方的揶揄,轻笑几声,没说什么。倒是对方接着往下说,话题中换了个重点。 “听说你很久没回去了,你什么时候也尊重尊重家人的感受?” 对方显然是个很会哪壶不开提哪壶的家伙,这句话提到了叶炯榆最不想提的那壶冰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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