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媚_夺媚 第41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夺媚 第41节 (第1/2页)

    她在他怀里瑟瑟发抖,悲愤、惊惶、羞赧、迷惘兼而有之。

    无力思考他们将以何种形式相处,也无力思索将来何去何从。

    纷纷扰扰作乱的思绪过后,她心跳怦然,脑海中仅余唯一念头。

    ——三公子他……好熟练呢!肯定没少亲过姑娘家!

    作者有话要说:  老三:冤枉!气哭!

    ·

    嗯呐~旧版文案梗,啦啦啦~

    感谢独家赞助商“木昜” 的地雷~么么啾~

    第三十六章

    #36

    夜月依依, 和风送来若断若续的丝竹声,时而喜庆, 时而渺远。

    卧房内烛火摇曳,忽明忽暗,一如林昀熹跳突的心。

    她把脸埋向绣银线莲花纹锦缎被面上, 企图遮掩两颊弥漫的红云,却遮掩不了满怀情丝。

    从牵手、搂抱,到亲吻……她和那人怕是牵扯不开了。

    最初自教坊进入王府,她战战兢兢, 原是抱着受罪之心;其后发觉世子并没如传闻那般时刻想着折磨她或敲断她的腿, 她一心赎罪,哪怕力量微薄。

    对于晋王府兄弟和霍七公子的百般纠缠,她只想逃避, 唯求别再重蹈覆辙、祸害才俊。

    即便偶尔被宋思锐撩得心如鹿撞, 她亦未曾真正静心考虑情情爱爱。

    至少, 活下去、与家人团聚、寻找遗失的记忆……统统排在婚嫁之前。

    如今诸事未遂,宋思锐几轮猛攻,像是不容分说逼着她接纳,害她根本没闲暇思考,对他是否也动了同样的心思。

    细想被他吻住时, 她的抗拒似乎并非源自厌恶或反感。

    更多的是对未知过去与未知未来的惘然。

    除此之外, 她仿佛有过片晌的沉溺与迷醉,因浓烈的张皇失措而冲刷得微不可察。

    当她顶着一脸绯霞飘回听荷苑时,如梦方醒, 寻获了她不肯承认的欣愉和甜腻。

    ——或许,她是喜欢的。

    享受他的纵容,满足于他的呵护,欣赏他的才华,沉迷于他的笑容……

    啊!真是太不争气了!

    觉察到这点后,林昀熹忍不住疯狂捶床。

    发髻上一枝乌木嵌玉簪子掉落,被她随意攥在手心,稍加用力,应手而断。

    ……?

    是簪子的问题,还是她又神力大作?

    对应针灸过后身体的微妙变化,可怕疑问如长蛇盘游于心间。

    神思浮沉未泯,笙茹端着炖汤推门而入,“姑娘今儿竟没食欲?要不请裴大夫来瞅瞅?”

    “小事何须劳烦裴大夫?”林昀熹的羞愤在一顿猛捶中退散,遂慢吞吞下床喝汤。

    笙茹在一旁,悄声道:“姑娘,小的探听过,今夜王府设宴款待的是三公子母家表妹傅四姑娘……也就是下午拉扯三公子的那位。”

    “哦……”林昀熹心下纳罕,原来,这就是三公子叨念的傅四姑娘啊!

    笙茹见她无动于衷,上前半步:“傅四姑娘和三公子结伴长大,情谊深厚,可谓青梅竹马。小的还听说,今儿谢二姑娘来访,特意给三公子送来自制的连云香!人家相府千金都主动至斯……您可不能光依仗近水楼台!”

    林昀熹轻轻吹了吹勺中杏仁汤:“上次的提议,我尚未考虑好。这对他……不公平。”

    如若有了那一点喜欢,再借此利用他……她负罪感更重。

    “姑娘,您还在为身份差距而犯难?”笙茹语重心长,“您想想……若三公子助公爷平反,届时您与又是一门千金,何来的压力?可您若舍弃三公子这座靠山,那是真的一无所有啊……”

    如一言惊醒梦中人,林昀熹隐约捕捉到两全其美的一线希望。

    “可是,我对案情并不了解,也不确定三公子能否助父亲洗刷冤屈。再说,事发当时,三公子不在京城,王爷忙于救治世子……父母至今未捎带过片言只语,时隔半年,我实在没敢多问。”

    话到最末,平添忧愁。

    她总疑心自己在失忆前做了十恶不赦之事,才招致父母的彻底厌弃。

    毕竟,除了宋思锐、崔夫人和笙茹,她所遇的每个人,皆在一开始非常讨厌她。

    “您莫要再为公爷和夫人难过,不联络,是免得再拖累您……”笙茹温声劝道,“若只想询问详情,不还有崔家么?”

    林昀熹苦闷:“我不该给表弟惹麻烦。”

    “当初公爷预判要出事,曾将不少珍贵藏书转赠予表少爷……可见在公爷心中,表少爷是值得托付的后辈。现今表少爷如愿高中,您大可借探视崔夫人为由,多加拜访,也顺带探探口风。

    “表少爷和三公子兴许不算熟络,好歹师出同门,要是您能让他们强强联手,林家重振声望,想必指日可待。您的迟疑……难道为了霍七公子?”

    林昀熹料想她有所误会,慌忙解释:“我并非有意瞒着三公子赴会。你大抵听闻,霍七公子私下为我付出很多,也尽心尽力帮助小姨……我连见一面的情分都不留,未免太狠绝。”

    笙茹皱眉:“霍七公子固然出类拔萃,但论身份、地位、品貌……岂能与三公子相提并论?况且,您最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