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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节 (第1/4页)
我们找来的这名证人是一个头发花白的老人,穿着一身白色西服,精神矍铄。 “证人,你的身份?”审判长问道。 “第七医院院长。”证人说。 旁听席上顿时传来了一阵喧哗,第七医院并不是一所普通的医院,而是一所精神病医院。 “证人,你是否清楚你的权利与义务?”审判长问道,“你是否清楚你有如实向本法庭作证的义务,如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得到了证人肯定的答复后,审判长看了看我说:“辩护人,请对证人提问。” “谢谢审判长。”我走到证人席前问道,“证人,请问你是否听说过‘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是的,那是我的研究方向之一。”证人自豪地说道。 “能否向我们阐述一下,什么是‘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可以。”证人说,“‘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也有人称之为斯德哥尔摩效应,或者斯德哥尔摩症候群,通俗一点的叫法叫‘人质情结’。简单一点来说就是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这个情感造成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好感、依赖,甚至协助加害人。 “这种病症最早在1973年由社会科学家提出。1973年8月23日,两名有前科的罪犯扬和克拉克在意图抢劫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市内最大的一家银行失败后,挟持了四位银行职员,在与警方对峙了一百三十个小时后,主动放弃了犯罪行为。 “但是,这件事发展到后来,却完全出乎人们的意料。四名被挟持的银行职员对扬和克拉克显露出了怜悯的情感,他们拒绝在法庭上指证这两个人,甚至还为他们筹措法律辩护的资金。他们向公众表示,对扬和克拉克并不痛恨,对这两个人没有伤害他们并照顾他们感到感激,却对警察采取了敌对的态度。 “其中,在四名人质中有一位名叫克里斯提娜的女职员,她对克拉克甚至产生了爱情,并在克拉克服刑期间与他结婚。 “社会科学家对这个案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希望弄清在施暴者和被害者之间的这份感情的产生,究竟是发生在这起斯德哥尔摩银行抢劫案的一宗特例,还是这种情感结合代表了一种普遍的心理反应。而据后来的研究显示,这起被学者称为‘斯德哥尔摩症候群’的事件,是一种令人惊讶的普遍现象,这种症候群的例子见诸各种不同的经验中,从集中营的囚犯、战俘、受虐妇女与luanlun的受害者,都可能发生‘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体验。” “我问一下。”审判长突然插话道,“你们说的这个‘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是不是可以认定为是严重的心理疾病?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的那种?” “是的。”证人点了点头,补充道,“至少在国外是这样界定的,在国内,我也不太清楚你们是怎么界定的。” “如果让你给出意见呢?” “我认为,那时候患者可能并不具备行为能力,至少不完全具备行为能力。”证人想了想说。 “好的,辩护人,请继续。” “证人,我是否可以认为,在所有犯罪行为中,都有可能发生‘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体验?”我思索了一下,问。 “并不是这样。”证人摇了摇头,“事实上,我们认为‘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产生有四个要素是不可或缺的。首先,患者要切实感受到生命受到威胁,至于是不是一定发生并不重要,但患者相信,施暴的人会随时、毫不犹豫地取走他的性命;其次,这个施暴的人一定会给患者施以小恩小惠,这也是最关键的一个条件,比如在绝望的情况下给患者水喝,促使患者对施暴人产生感恩的心理;再次,除了施暴者给出的信息和思想,任何其他的信息患者都无法得到,换句话说,患者处于一种完全被隔离的状态;最后一点,就是患者感到无路可逃。” “非常感谢您的解释。”我转向审判长,说,“本案中,我的当事人林琼,曾遭到暴徒们的集体凌辱,在这些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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