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第4节 (第3/3页)
可也无疑让大家知道,要帮被告人作证的是一个警察。 “肃静!”审判长连喊了几声“肃静”才让喧闹的旁听席安静下来,却不能阻止情绪激动的被害人亲友做出失控的举动。 “小心!”我都来不及喊出这句话,一只鞋子就擦着张静的头发飞了过去。 张静吓得脸色煞白,公诉方却一脸的幸灾乐祸。 就因为这件事,张静和公诉方结下了仇,有事没事就要找找检察院的麻烦。很久之后,她的名字还是检方的一个忌讳,只要提到这个“女魔头”,公诉方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怎么又惹上了“检方公敌”,第二件事就是赶紧重新翻看卷宗,看看有没有什么疏漏。 “证人,你的身份?”恢复了法庭秩序后,审判长问道。 “张静,省公安厅刑事技术勘察员。”张静说。 “证人,你是否清楚你有义务如实向本法庭作证,如作伪证或故意隐瞒事实,要承担法律责任?”审判长又问。 “清楚。” “辩护人,请提问。”审判长说。 “证人,本案中,你认为凶手是不是眼前的被告人?”说实话,这是我第一次开刑庭,对于怎么向证人问话完全不清楚,所以只能选择这种直截了当的方式。 “不是。”张静说,“我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凶手不是被告人。” 合议庭里响起了一阵嗡嗡声,法官们交头接耳地议论着,片刻后,审判长才说道:“证人,我重申一遍,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是否清楚这一点?” “是的,我很清楚。我有证据。”张静平静地说道。 “请出示你的证据。”审判长说。 张静拿出了一份鉴定报告,说道:“我们接受了律师提出的对物证进行重新鉴定的请求,经批示,我和同事对现场发现的车辆进行重新鉴定,在车内发现一只死蚊子。在该蚊子体内提取到了微量血迹。经鉴定,血迹不属于被害人,也不属于被告人,而是属于另外一个人,被害人的男友朴某。” “这并不能证明顾明没有杀人。”公诉人马上说道。 “是的,这并不能证明我的当事人没有杀人,但是大家不觉得奇怪吗?为什么被害人的男友朴某会出现在车里?审判长,我申请另外一名证人出庭。”老罗也站起身,胸有成竹地说道。 新出庭的这名证人是一名头发花白的老人,走上证人席后,他自我介绍是本市旅游学院的老师。 “证人,请问这几个人你认识吗?”老罗将酒店几名服务生的照片和林琳男友朴某的照片一一递给老人,问道。 老人戴着老花镜,仔细地看着这几张照片,片刻后,点了点头说:“是的,我认识。” “他们是什么人?” “我的学生。”老人答。 “都是你的学生吗?” “是的。” “这几个人之间是否认识?” “认识,他们在学校是一个宿舍的,目前在同一个地方实习。” “审判长,我的话问完了。”老罗甚至没有解释提问这些问题的目的,就结束了问话。 “公诉人,请提问。”审判长说道。 公诉人摇了摇头,出现这样的场面是他们万万没想到的。 “证人,你可以下去了。”审判长说,又看了看我和老罗,“辩护人,你们是否还有新的证人、证据需要提交?” “是的。”我连忙起身,说道,“这是我们刚刚取得的一份证词,当事酒店保安部的主管证实,当天并没有安排监控调试。我们有理由认为,有人人为地关闭了酒店的监控系统,甚至可能删除了监控记录。鉴于公诉方提供的几名证人之间关系密切,且在此前刻意隐瞒了相互之间的关系,我们请求排除这部分证据。” “辩护人的意见本合议庭会充分考虑,现在休庭,三十分钟后重新开庭。”审判长说道。 案件的转折点竟然出现在一只小小的蚊子身上,这在开庭前,是我和老罗万万没想到的。一休庭,我就拉着老罗找到了在外面休息的张静。 “你怎么会想到这一点呢?”我问。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