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迢迢有礼 第21节 (第3/4页)
我们论证偶像为粉丝买单的义务来源是吗?”反方打出一招。 “是的,我方二辩稍后会为您论证。”苏迢迢礼貌接下。 这场比赛的第一战场就是偶像买单义务来源的证成与否,这是质询环节中逃不掉的,苏迢迢他们队内在赛前讨论环节就已经明确了这个回答。 他们这段时间分析了大量的比赛视频,发现正方的大部分辩手——尤其是从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出来的——都会有意地去回避义务来源这一点,因为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一来源显然是无法证成的。这种回避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几支正方队伍的失败。 而他们今天既然要专攻价值,就要有足够的勇气去承认这一点,即使在法律上行不通,也要尽全力把道德与良知这条线推进到终点。 反方四辩似乎没想到她们认得这么干脆,脸上的表情微滞,随后露出辩手特有的表示胜券在握的稳健神色,宕开一笔道:“好,下个问题,粉丝的所有行为偶像都应该买单是吗?” 他这一问又投入了正方事先预料到的篮筐,苏迢迢想也没想就否认:“当然不是,粉丝行为和粉丝的行为是两个概念,前者是一个已然被限定了修饰词的偏正短语……” 然而不等她说完,对面便出声打断道:“好的,那我随便举个例子吧,你可以来判断一下。比如现在有个粉丝为了去看偶像的演唱会偷了爸妈的钱,被她爸妈抓住关在家,结果这个粉丝就想不开要割腕,你觉得这种行为偶像也要买单吗?” 苏迢迢回答:“对方辩友,如果您今天的这个举例被写成新闻登上人民日报,引发大规模的关注与讨论,并且它的普遍性已经具有了某种程度的社会危害的话,那么我方认为……” 对方听到中途便抢言打断道:“那如果没有呢,您方就把这部分粉丝行为让给我们了是吗?” 苏迢迢被连着两次打断发言也就算了,对面说的还是这种幼稚又奇怪的话,只得往下压一压嘴角,露出一个“我再忍一忍”的表情,随后耐着性子回答: “对方辩友,辩论不是让不让的问题,我们首先要去考虑这道辩题它本身的指向。只有当粉丝行为引发大规模的舆论,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甚至社会危害,才会引发普通群众对‘偶像买单’的呼喊,才会有我们今天的这场比赛。 “但如果一件事本身不具有社会危害,它无法出现在大众视野当中,那就不存在出于维护公众利益而需要承担的责任,偶像也就不需要买单,听明白……” 话音到最后,差点习惯性地来一句“听明白了吗”以示嘲讽,好在中途想起来自己现在是一辩,匆匆刹住了车,改口道:“我这样说应该很明白了吧。” 对面也是久经辩场的老将,当然不会因为这点嘲讽就破防,再次转变攻势:“那对方辩友,我再给你举个例子好了,比如xxx的私生饭因为追车引发交通事故,还上了热搜,你认为这种情况下偶像应该买单吗?” “应该买单,偶像当然应该站出来严厉谴责,告诉粉丝这是极其恶劣的行为,是绝不可以效仿的行为。”苏迢迢在回答中不着痕迹地把‘买单’的定义拉到他们这边,说的那叫一个理直气壮,之后又继续添砖加瓦,“而我方更深一层的期待是这些私生饭可以在法律惩罚、偶像引导和家庭教育等多方的共同努力……” “对方辩友,你方是不是想得太简单了,私生饭屡禁不止,就是因为这群粉丝根本不会听从偶像的劝导,只会我行我素。”反方第三次打断她的话。 “我方当然明白,但效果好不好和应不应该是实然和应然两个层面的问题,不应混为一谈。”苏迢迢屡屡被迫闭嘴虽然很不爽,但还是保持了最大限度的理智,淡声回答。 “那即便一点效果也没有,您方仍然认为应该?” “是的。” “那我方稍后要是给你举例这种劝导不仅没有正面的效果,反而会引发负面效果,您方也仍然认为应该?” “对方辩友无非是想谈偶像买单的效用问题,稍后我方二辩也会具体阐述偶像对粉丝进行引导和劝阻的机理,并告诉你效用所在。”苏迢迢说着,瞄了眼大屏上的时间,发现反方的倒计时已经逼近十四分钟,有点纳闷他怎么还不结束。 仿佛是听见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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