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之枭雄卢俊义_第四十二章 廉政公署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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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章 廉政公署 (第1/2页)

    前面做了那么多事,就是为了财富的积累,但内部如果多出几个硕鼠和蛀虫,一切的财富都会被败光了。国家如此,企业如此,家族也如此。

    贪腐问题自古以来便随着人的私心贪念的膨胀和社会风气的恶化,越演越烈。即便是在儒家学说鼎盛、道德观甚重的宋朝,贪腐问题也是异常严重。

    宋朝是很重视反贪,赵翼云:“宋以忠厚开国,凡罪罚悉从轻减,独于赃吏最严。”王安石也说:“今朝廷之法所尤重者,独贪吏耳。”行政上,宋设反贪局,时称皇城司。神宗时,更是重禄重法,一边高薪养廉,一边重惩贪污。但是没发现有什么效果,北宋的贪污腐败状况可谓愈演愈烈,以至于时人李新说:“廉吏十一,贪吏十九,”而最清廉的宰相王安石也悲观地认为当时的清官“千百而无十一”。王安石说的不错,整个宋朝除了他自己,还只有包拯、岳飞等寥寥数人算得上真正的清官,赵普、蔡京、秦桧、贾似道之类的大贪官前腐后继。

    而作为宋朝一个缩影的卢家,面对着每年几百万贯的收入,贪污腐败情况也是越演越烈,卢家内部早年曾经也有一个反内部贪污腐败的长老会,但由于家族内部贪腐情况严重,所以如果对某人作出调查,有时会连调查员自己也被揪出来,因此它的效力实际上只有很少。而事实上,不少长老会成员亦因为各种原因而被逼对贪污妥协,加入行贿和受贿的行列。而且由于历任家主对贪污腐败问题的不重视,导致这个长老会内部人员几乎没有真正德高望重的长老,只是一些在家族权力斗争失败而来这里养老的失败者。所以这个长老会毫无权力威严,根本起不到应有的反贪作用。

    因为卢有德一党的行为,再加上宋代乃至后代越演越烈的贪污腐化之风,让卢俊义不由得不大力反腐。他马上就想起后世香港的成功经验。为了遏制家族生意上和其他经营方面的腐败之风,卢俊义废除了长老会制度,特请刚正不阿的师父周侗和三叔卢有财联合家族内其他真正德高望重的长老们,和从近卫军里面选择一些性格耿直的年轻人一起组成了类似后世香港廉政公署的家族反贪组织,也命名为廉政公署(卢俊义想来想去,还是觉得廉政公署听起来正气、威风),这公署如同当年的香港廉政公署只对港督一人负责,它只对家主卢俊义一人负责,全面整治查处类似于卢有德之流的违反国法家规、贪污腐化的行为。

    三叔卢有财、师傅周侗以及其他长老们都辞去了相应的家族生意的掌控全力负责廉政公署事宜。三叔卢有财的都管之职有卢俊信来担任,他的大帐房职务则有通晓一些财务知识的卢俊礼担任。而周侗兼任的只是俊义武馆名誉都教头,不涉及经营利益这块,所以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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