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一九零二_第二百九十五章 战争暂时的结束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二百九十五章 战争暂时的结束 (第1/3页)

    本书接近尾声,最近一两周的更新会加速,感谢一直以来支持、鼓励我的朋友们。新书《抗战惊雷》已上传,希望大家能继续支持,在此致以最诚恳的感谢。

    *********************************************************************

    中国政府的外交努力一直没有中断,与英国,与法国,与美国等。

    法国的态度是最先扭转的,他们需要青霉素,需要坦克和飞机,也需要中国政府明确放弃支持越北抗法武装,以确保印度支那的安全。在远东,其实法国人最担心的敌人是日本。

    经过数次商谈,中国以提供青霉素和坦克的条件,并承诺与越北抗法武装断绝关系。法国则把越北的高平、老街等地让给中国管理,越北抗法武装也自然由中国军队加以消灭或平定。同时,中法两国在关税上也进行了谈判,并达成了协议。

    与俄国,中俄双方达成了商贸协定,对于在战争中物资匮乏的俄国来说,解决了很大问题。

    鉴于中国军队的出色表现,美国政府也改变了态度,驻华公使芮恩施的建议被重视起来。

    “我们对欧洲一些最不重要的国家花了几百万上千万元的钱,而对中国却非常吝啬。结果为渊驱鱼,使中国政府独力对付日本。我们应该给中国有力的帮助,现在,其实只要美国派出一部分海军就能打垮日本……彻底解除日本对关岛、菲律宾、中途岛等地的军事威胁。”

    美国政府当然不会冒着风险派出海军与日本作战,但他们也有自己的办法,那就是向中国提供贷款。按照协议,美国将在一年里向中国提供四笔贷款,高达两亿美元,这个消息使其他列强大为震动,特别是日本,甚至把这一年称为“美国贷款年”。

    德国政府也对中日战事相当的关注,特别是对中国海军潜艇的“狼群“战术非常感兴趣。为了减轻太平洋上的压力,他们自然希望中国能继续坚持下去,将日本人的注意力牢牢吸引住。

    日本政府陷入了孤立的境地,特别是中国和美国都断绝了对日出口钢材、生铁、煤炭等矿产。英法两国也在与中国政府谈判,希望获取飞机、坦克的制造技术。

    而且,日本的财政情况因为青岛战事而更加趋于恶化,列强都忙于欧洲战事,却一分钱也不会支援他们。

    早在战国时期,孙圣人便指出:“凡用兵之法,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甲十万,千里馈粮。胶漆之材,车甲之奉,日费千金,然后十万之师举矣。”

    用现代的话讲,打仗打的是后勤。后勤就是物质基础,是经济,是钱!不管战争是真的假的,一切都是钱。没钱,哪里来的十万之师啊!

    有人说海湾战争是美元的胜利,别的不说,单看那价值不菲的飞弹,投给海湾的可不是成千上万吨的新科技礼物,而是无数捆的美元啊!

    其实,战争还真就是这么一回事:真正的较量就是经济、国力。哪个军队能够坚持到最后,靠的不是别的,就是经济实力。

    中国不能说经济实力已经超越了日本,但这几年借债闷头发展,秘密囤积物资,在战争爆发后,远比日本更加有准备。现在又得到了美国的援助,英法两国的秘密支持,虽然无法彻底击败日本,但在持久力上已经占据了优势。

    反观日本,战前便处于内外交困的境地。开支浩大,赋税繁重,债台高筑,通货贬值,人民生活日益恶化。而欧战爆发后,日本人欢呼的“天祐良机”又因为中国政府的强硬以及战事的失利,陷入了难以为继的难堪境地。

    战事不过进行了不到一个月,日本政府已经花光了1914年度的陆海军经常费用、特别费用。

    而日本现在承担的债务每年支付的利息已达到七千万日元以上,并且这个数字还在持续增加当中,尚无改善的期望。国家外汇及黄金储备,只有二亿二千二百八十万日元,仅是维持通货稳定之最低警戒线,想进一步在国内发行债务,已无现实可行的基础。

    虽然日本的工业基础比中国要雄厚,但还需要资源的配合,才能发挥作用。中国政府的全面禁运,以及英、美等国变相的制裁,再加上战争造成的资源类物资的价格上扬,使日本想从其他国家进口资源变得很困难。

    而日本在外交上的孤立,也是严峻的。现在各国都认为日本是东亚麻烦的制造者,认为他们在欧洲大战地时候不想履行协约国之间的神圣义务,而一心想在东亚谋求霸权!列强没有一个会支援他们,而在暗或在明都希望日本打消狂妄的企图,切实地选择和平!

    甚至连英国这个与日本有着传统友好关系的国家,都对日本表示了不满。因为英法两国迫切地希望日本海军能够出动去对付德国的伪装军舰,陆军应该赶赴欧洲去与德军作战,支援正处于不利局势下的英法联军。

    当然,如果日军能够快速取得青岛战事的胜利,他们也就装聋作哑,不会冒这么大火。而且,在英国看来,中国也是潜在的协约国国家之一,一个现实的协约国成员与一个潜在的协约国成员展开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