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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第1/2页)
十四 在这次行动之前,司徒蓝嫣多以理论见长,她的老师关荣是国内顶级的犯罪心理侧写专家,遗憾的是,多年求学研究理论,让她错失了很多跟老师一起侦破大案的机会。直到老师故去之后,司徒蓝嫣才有了如今的志向,她要把自己所知的理论尽快地运用到实际当中,就像老师一样。 纯粹从理论上讲,要想完成一起凶杀案必须具备作案时间、作案地点、作案动机、作案方式、作案能力五大要素。可由于犯罪人的自身条件不同,这五大要素又无规可循。 如何将理论用于实际,司徒蓝嫣也一直在办案中不停摸索。 她回头看向嬴亮,说:“卷宗上说,王沐每天为了招揽生意,并没有固定的关门时间。” 嬴亮cao作平板电脑双击一个统计软件,“是的,师姐。她每天收工,都会给男友打个电话,我分析了她一个月内的通话记录。在三十天中,有十五天是在10点钟前后关门,八天是在9点半左右关门,还有七天极不规律。而案发那天,她是晚上10点半关的门,比平时都要晚。” “被害人无固定作息,凶手要想选准最佳时机,那他必须要有大量的空余时间。由此推论,他大概率没有固定职业及经济来源。” 嬴亮附和道:“一年之内横跨三省,多次作案,流动性较强,不太可能有稳定工作。” 司徒蓝嫣看向巷子深处,“凶手的作案时间,还要取决于下手的地点。68号尾巴巷仅有三栋自建楼,楼房高四层,每层四户,就算全部住满,也没几个人。” 整个社区外来务工者很少,常住户都是化工厂职工。除了夜班,多数人都要遵循“早七晚六”的时间表。嬴亮来到司徒蓝嫣身边,向她展示口供扫描件:“王婆说,王沐来买了她收摊前的最后一份煎饼。” 嬴亮手指一行文字:“法医解剖,死者胃部充盈,煎饼尚未消化。口供和检验结论吻合,凶手的作案时间,可精确到晚上10点30分左右。” “这个点,早班的已睡去,夜班的还在忙碌,巷子里不会有多少行人。刚才一路走来,我发现,途经的多条尾巴巷其实都有作案的条件,凶手为什么要选在王沐家楼下?”司徒蓝嫣提出不解之处,“这个位置看起来有些特别。” “难道是这里有电线杆阻挡?不会被发现?” “不全是。国外的很多连环杀人案凶手,他们在选择作案目标时,往往会远离被害人的居住地,究其原因有两点:在陌生的环境中,受害人的反抗情绪会大打折扣;另外,目击者见义勇为的概率也会降低。”司徒蓝嫣摇头道,“这个凶手极有自信,所以才放弃优势,选择在死者熟悉的环境中作案。我推测凶手可能具有成就型人格特征,这种人会在某个擅长的领域里表现出极度的自信。” “王沐是第一名受害者,照你这么说,凶手那么自信,难不成他之前还杀过人?”嬴亮顿时紧张起来,“莫非还有未串并的案子?” “犯罪不代表就要杀人!他自信的应该是犯罪手法。”司徒蓝嫣的否定让嬴亮放松了一些。 “照你的意思,凶手有犯罪前科?”作为高级情报分析专员,他立即跟上了司徒蓝嫣的思路。 “只是推测。另外,凶手做完每起案子后,都会在现场留下‘0617’的字样。类似案例在国外倒很常见,往往嫌犯具有表演型人格障碍,这类人渴望得到关注,甚至不惜用杀人的方式来展示自己。他们在现场留下标记,就是为了让警方把所有案件串在一起,扩大事态的严重性,以此造成民众的恐慌,来获得精神上的满足!” “难不成本案的凶手也是这样?” “不!”司徒蓝嫣斩钉截铁地说道,“此类凶手,他们的主要犯罪动机还是挑衅警方,造成影响。他们会选择在某个区域集中作案,只要警察抓不到他,案件就会一直发生,选择目标也具有随机性。本案横跨三省,仅作案三起,对象都是年轻女性,很规律,不符合表演型人格特征。凶手应该没有这种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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