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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民族的建构 (第1/2页)
在漫长的中世纪,欧洲分裂成好几百个城邦国家,哪有什么“民族”?辨认身份的时候,那时的人们只知道基督徒与异教徒的区别,只知道你住这个村和我住那个村的区别,并不知“民族”为何物。“法兰西”、“英格兰”等等,都是很久以后才折腾出来的说法。“爱沙尼亚”这个词,直到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才开始使用。 语言常常被看成民族的重要标志之一。但如果仔细考察,特定的语种其实不一定与民族有什么对应关系。全世界最大犹太人群体、即德系犹太人,以前通用意第绪语,但这种语言后来恰恰被犹太复国运动大力排斥。意大利在建国的一八六零年,国民中只有百分之二点五的人在日常生活中说意大利语。这一类事实,总是被后来的民族主义者视而不见。 由此看来,“民族”并不是古已有之,更不是天经地义。 在罗马天主教霸权体系坍塌以后,“民族”是继城邦国家之后一种新的组织替代,使分崩离析的欧洲,重新找到了群体情感和利益单元,因此它是现代欧洲的一个产物。正如史学家霍布斯鲍姆所说,民族是民主的一个载体——古希腊式的城邦民主并不是全民选举,占人口百分之九十的妇女、奴隶以及乡下人并没有投票权;到后来,选民的范围逐渐扩大,但选民范围如果需要一个边界,民族当然就是最合适的身份设限。还有兵役制、纳税义务、教育及其他权益的分配等等,也都不可能无限制地遍及天下,不可能见人就有一份,必须有对象的选择和设定。这就推动了人们对民族的想象和划分,在历史上催生了民族国家。一七八九年,法国革命者们首创国旗和国歌,更使民族概念获得了一种形象包装,开始向人们的日常感觉层面渗入。 从那以后,“民族”就出现了,而且常常与“国家”同义。一部欧洲的现代化史,差不多同时是一部民族主义的发展史,以至今天“联合国”,实际上写成了“联合族”,即uions。 这种欧洲的组织方案应该说很成功,而且很快被世界其他地区的人们争相效仿。特别是在遭遇了十六世纪以后的西方殖民主义压迫之后,被压迫者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也以“民族”为号召,建立自己的国家。他们凭借血缘、语言、习俗、宗教、行政沿革等方面或多或少的迹象,苏醒各自的民族意识,重绘现代的群体边界,借以凝聚民意和调动资源。二十世纪初,列宁提出了民族解放理论。随后,又有美国的威尔逊总统提出民族自决原则。俄国与美国当时还是新兴国家,没有多少殖民地的既得利益,所以都反对帝国主义,都支持弱小民族的造反。它们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对全世界新一阶段民族主义运动推波助澜,使新兴民族得以雨后春笋般涌现。 这时候的民族主义仍然较多正面功能。正如欧洲的民主曾得助于民族国家,亚非拉后起的民族国家则首先促进了国际民主,对老一代帝国列强形成了四面八方的遏制和打击,也促成了新兴国家的现代体制建设。联合国不论强弱大小,一国一票,就是这种国际民主的体现。 不过,细心一点的人不难察觉,此时的民族,有些不再是欧洲那种严格意义下的民族了。比如“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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