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有佳人_风过西州繁露守法之人不以礼废刑,守礼之人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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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过西州繁露守法之人不以礼废刑,守礼之人 (第1/2页)

    徐娥提着张年人头,径直来到州府自首,徐徐安步,辞颜不变。

    今日本是巳日,乡人都在外游乐,远近传闻,倾城奔往州府,观者如堵。

    州府官员听闻生变,也都迅速到府。

    徐娥跪在堂下,而凉州丞卿罗列东向坐,阵势威严。

    本来此案应由汉阳郡审理,随后再上报到凉州刺史部,但恰逢今日众官均在,凉州刺史严融听闻此事后十分震动,便决定由自己亲鞠。

    徐娥道:“罪人之母不幸遭祸殃,长兄怏怏,男弟昏昧无识,明知杀人当死,但为亲报仇仍义无反顾,死且无所犹豫。现今仇人已身首异处,既死,罪人之情已得纾解,但国朝杀人当伏法,罪人义不苟活,而法章不能因我而被破坏。”

    “母仇已报,请就刑戮。”

    诸位官长和乡人见徐娥坚辞磊落,认可嘉许她的行为,都称她为烈义。

    严融道:“我心伤悲,不忍卒听。”

    他不忍治罪徐娥,离开坐席向她深深一拜,便解下自己的印绶,想去官,弛法纵放徐娥。

    而执掌刑狱的官吏也垂头塞耳:“我等也不能书录入卷宗之中。”

    徐娥见状,大声抗议:“因复仇而死,是我罪有应得,治狱制刑,也是君之职责本分。我何敢为自己偷生而枉废官法。”,

    乡人听闻,莫不为之悲喜慷慨嗟叹。

    严融见此,命人将徐娥收入狱中,好生安置,缓缓图之。

    杨颙私下向他进言,道:“依愚之见,刺史不如按照国法处死徐娥,全其大义,我们在其墓闾前进行旌表,嘉奖她的烈义,就可使得天下以正道行进。

    严融道:“何以见得?”

    杨颙又道:“礼法都是古之圣贤所立,有进人齐政之用,各自都不能偏废,守法之人不以礼废刑,守礼之人不以法伤义,然后天下风气端正,安定和谐。”

    “国之章法,杀人者死,徐娥就该伏辜。但是《春秋》有义,父仇子报,国朝向来以忠孝治理天下,子报父仇,符合君臣之义,更又在君臣之先,因此,徐娥不宜诛。刑法本是用来遏制暴乱,而不是来惩罚仁德。徐娥为报母仇,本不是作乱,而属于仁德,可为教化表率,如果因此而被处死,虽让执法严明公正,但是有伤人子之心,因此她就更应该被赦免了。“

    “然而,礼法比刑法有着更多的疏漏,会使得暴乱不止,因此,严明刑法的作用就在于此。如果现在为了徐娥的节义偏废国法,长久以来,民政多乱,因此,徐娥不可被赦免。而且,人人皆有亲亲,亲亲相报,何时了结,动乱不休。做事则应为长久考虑,因此必须要完善律法。完善的法律发扬了人们的正义,那么治理也会顺利进行,不可因情理偏废法理,法理也不可徇私私情。徐娥义高千古,如果今日要赦免她的罪,就损害了她的节气,就不能全其大义,杀身成仁。”

    严融却道:“不可。季山言辞颇为有理,我却有不同的意见。”

    杨颙拱手:“还请刺史赐教。”

    严融抚须:“季山言,礼法不可各自偏废,本应如此,但却有抵牾。你之所言,实为赏罚不明,更违背了礼法,使得民人混乱。徐娥报母仇,实则合于礼律。”

    “礼的根本,在于无乱也。杀人者无赦之理。无论官民,倘若杀了无罪之人,就应当被处死。旌表之人不当死,应死之人不应该被表彰。如若不此,岂不是滥刑坏礼。礼法,实在是结合了刑礼二者。”

    “《春秋》又言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亲亲相报,就此可以终了。徐娥之母并非犯法受诛,而是在于张年残暴横行,徐娥报仇,反抗强暴,不能算作非法。我们为一州之府君,州人以父事之,而我们却不能为徐娥伸张冤屈,以至于她以身试法,我们应该向她谢罪还来不及,为何还要将其处死呢?”

    “徐娥忍辱负重,时刻不忘杀母之仇,是为孝,大仇得报,甘愿伏诛,死而无憾,是为义,正是守礼遵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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