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198页 (第1/1页)
这便是袁世凯方面求之于政府以外之方面所得的结果。其基本观点与《国报》所造谣言并无二致。这篇文字开头一段中著者二字之著,系由记字涂改而来,由此可知,该篇文字撰者,很可能是一名记者。但该篇文字既然以稿本形式保存在官方档案之中,则该记者应为御用记者。当然,也不能排除该篇文字为政府中人以记者名义撰写。 《宋案平议》并未见在当时报刊公开刊登,究其原因,当是此类指证黄、陈杀宋的文字,在当时报刊并不缺乏,却全然拿不出真凭实据。值得注意的是,天津中东石印局曾于1915年出版过一本署名奈良一雄著作的日文书,题名『中華民國大事件と袁世凱』,其中有「宋教仁暗殺案の真相」一篇,其中文稿本亦收藏在北京大学历史学系,题名《宋教仁被杀之真相》,形成于1914年,前者是后者的日译版,两者内容完全相同。其中第一句为:国民党者,中国现政府之反对党也;宋教仁者,反对党中最有力之分子也。[71](國民黨は支那政府の反對黨なり。宋教仁は反對黨中最も有力なゐ一分子なり。[72])与前引《宋案平议》第一句完全相同。但《宋案平议》此句以下的内容,并没有被《宋教仁被杀之真相》或「宋教仁暗殺案の真相」吸收。『中華民國大事件と袁世凱』实际上是袁世凯方面提供材料和金钱,收买日本记者奈良一雄编成的,出版经费亦由袁世凯方面提供。[73]这些内幕表明,不论《宋案平议》,还是《宋教仁被杀之真相》,都是御用记者或政府中人以记者名义写的。正式印行的『中華民國大事件と袁世凱』之所以没有大张旗鼓地讲述黄、陈杀宋之事,显然也是因为没有凭证。 《宋案平议》发现的意义在于,它让我们知道,在程、应通电宣布宋案证据后,政府方面除通电自辩外,还曾试图将黄、陈说成刺宋幕后主使,以转移视线,混淆视听,只是因为没有证据而未敢公开发表。但透过所谓北京国务院声明、雷震春给袁世凯的密呈以及《国报》等大肆造谣的背后,我们仍可看到一些政府幕后cao纵的蛛丝马迹。 五 《辛丙秘苑》之杜撰 就在刺宋案渐渐淡出国人视野之际,上海《晶报》从1920年秋起连载袁克文的《辛丙秘苑》,讲述其父袁世凯统治时期的秘史,引起世人极大关注。关于刺宋案,袁克文明确说:杀遁初之主谋者,陈、应也。[74]他还讲了如下一个生动的故事以为证明: 二年冬(应为二年春;引者),予适在沪,知先公遣秘使迓遁初者数至,遁初所察已竟,欣然命驾。行之先,陈英士、应桂馨宴之。筵间,英士询其组阁之策,遁初曰:唯大公无党耳。陈默然。应詈曰:公直叛党矣,吾必有以报。言时,即欲出所怀手枪,座客劝止之。遁初曰:死无惧,志不可夺!遂不欢而散。而陈、应日相筹谋。予故友沈虬斋,陈之党也,谓予曰:遁初不了。予详诘之,虬斋曰:同党咸恨之,陈、应尤甚。迩日,靡日弗聚议,虽亲如予,亦不获闻。偶密窥探,辄闻遁初云云,辞色不善也。未几难作,遁初竟死矣。应知赵秉钧畏遁初夺其位也,遂假道于洪述祖,诱得电信,初意但为要功计,不期适以此而移祸也斯时应已就狱,赖陈英士辈隐为之助,而北方之势力尚未达于沪,赵、洪又不自承,且为证之电惟毁〔燬〕宋酬勋四字,既云酬勋而内阁并无为洪辈请勋事,故先公始终坚持不使赵就沪狱,令提应等入都,南中又坚持不许,相持至二次革命,陈始拯应出狱。既谓应贪北方之勋而杀遁初,陈反拯之,何也?[75] 按照这个故事,一直以来怀疑袁世凯为杀宋主谋的主流认识,将被彻底颠覆,而另一位受疑对象陈其美,将坐实主使之名。不幸的是,袁克文撰写《辛丙秘苑》时,故事中涉及的沈翔云(虬斋)、应夔丞、陈其美三个人物已分别于1913年、1914年、1916年死去,人们将无法证实故事的真假,只能听袁克文这唯一当事人的一面之词。然而,袁克文的特殊身份又让人不能不对这个故事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叶楚伧当时看了《晶报》,就大不以为然,说一派胡言,邵力子也斥为颠倒是非。[76]而郑逸梅则在后来又讲了一个故事,一方面说明袁克文如此撰述有其原因,另一方面为陈其美辩护。他说: 当寒云撰文委罪于陈英士,亦有所借因。原来宋教仁北上,陈英士竭力阻之,恐他受袁世凯的羁縻,而失其计划。奈宋自信力很强,曰:皓皓之白,而蒙世之混浊,岂得为大丈夫哉!不应竟去。陈没有办法,只得任之。陈固有醇酒妇人之癖,一天,和诸狎友宴于妓女花雪南家,正酣饮间,忽有人来报宋被刺于北火车站,陈初闻之愕然,既而却举杯向诸狎友说:可干此一杯。人们便误会陈闻宋死,而藉杯酒庆功。实则陈之所以如此,无非有憾宋生前不听劝告,结果遭此毒手而死于非命。[77] 这个故事的真实性同样无法证实,而且野史味道更浓,因此完全起不到为陈其美洗冤的作用。实际上,袁克文在沈、应、陈死无对证的情况下才发表这一故事,本身就很值得怀疑。而从其所讲故事内容来看,稍微了解一些国民党历史的人,立刻就会发现,其中有三点明显的错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