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国竞艳_香国竞艳(第十二集)(651-660)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香国竞艳(第十二集)(651-660) (第16/17页)

他掌握了真理的时候,他都会这么呵斥对方。

    然而现在,他忽然觉得,自己似乎就像自己常骂的对象一样,也不过是个

    「傻玩意儿!」……

    当秦笛找到水如烟的时候,战斗实际上已经结束了。成千、成万攻击优势丧

    失殆尽。又不善于防守,很轻易地就被水如烟给打昏在地。

    而胡文海这个看起来很是有几分份量的黑帮头子,自然就成了水如烟凌虐的

    对象。

    秦笛到来之后,并没有加入水如烟的行列。而是下意识地运用起了精神力,

    再以语言诱导对方的来历。

    结果同样令人震惊,这一群看起来不过是帮乌合之众的家伙,竟然是巨鳌手

    底下的小卒子!

    换句话说,近段时间以来,秦笛在先后干掉紫蛟和赤鸟之后……又和四圣道

    仅剩下的两个圣尊之一发生了冲突!

    虽然并不是直接冲突,但这对急于返回国内的众人来说,还是有些令人措手

    不及。

    好在秦笛接着又从胡文海身上得到的讯息,让他安心了不少,他们这一群人,

    真正和巨鳌关系密切一些的,反倒是被水如烟打晕的成千、成万。他和那些杂鱼,

    不过是一群从来没有见过巨鳌的外围的外围份子罢了!

    第十二集第66章为伊早打算

    重新回到游轮上的秦笛和水如烟,对于新得到的好消息,很是看重。

    换作任何一个时候,他们都不会像现在这样心情沉重。而现在,时机实在有

    些不对!

    才刚刚和特勤组的队伍分开,就遇到巨鳌的手下。而且,竟然还是一群专门

    负责走私的首先,这实在是不能让人感叹世事无常。

    不过真要说起来,提前和对方相遇,也不是什么不可接受的事情。毕竟,如

    果以前秦笛的身手,若是不知死活的直接答应了特勤组的条件,傻愣愣的想要灭

    掉幽影会。

    几乎可以预见的是,被灭掉的对象只有一个,那就是……秦笛!

    尽管很多人在面对这种糗事的时候不愿意承认,但不得不说,人都是有一个

    逐渐成长的过程的。

    也幸好,幽影会最初并不怎么看重秦笛,这才给了他足够的喘息机会。

    而机会,永远只留给有准备的人。如果不是他在这段时间里,实力突飞猛进,

    或许,他的下场,比之前一种,也好不了太多。

    可能有人会认为这不过是他运气好,然而……一个人总是有这样的运气,何

    尝不是实力的一部分呢?

    幸运女神的垂青,可是比扎扎实实的基本功,还要令人垂涎的实力所在。

    就算是现在,秦笛打算也不敢说自己带上一群特勤战士,杀上幽魂岛,就真

    能灭掉对方。

    这个老大的杀手组织,就像是一个藏有无数宝贝的聚宝盆。眼看着就要挖到

    盆底了,却又在别人不经意之间,喷出无数的宝贝!

    拥有这等潜力的组织,无疑是非常可怕的。

    而这些,自然也益发坚定了秦笛和特勤组灭掉他们的决心。当然……现在也

    只能是决心罢了!对付这样一个老大组织,莽莽撞撞地冲到对方的老巢,是最愚

    蠢的行为。

    斩首战术固然好,却也要看是谁来使用。

    如果秦笛当真有一人横扫十三长老的实力,他自然可以嚣张的冲上幽魂岛,

    或明火执仗,或潜行匿踪,直接把这些害群之马灭了了事。

    可在实际执行的时候,却不能想得这么简单。

    星耀七部团灭之后,正值六邪堂和十三长老政权,原本,秦笛以为这是个极

    好的机会,特勤组也同样这样认为。

    恰恰在这个关键时刻,平江又从知机社的手中,拿到了釜底抽薪的关键,并

    交给了秦笛。

    看似庞大巍峨,令人不自觉的生出无可匹敌之感的幽影会,在这个时候也显

    得无比的虚弱。

    可就是在他最虚弱的时候,四圣道居然显露了出来。

    其实力之强劲,简直彻底颠覆了他对幽影会的认知。

    想像一下,当一个从杀手训练营毕业,在参加结业考试的时候叛逃的杀手,

    居然一直傻愣愣的以为自己是顶尖杀手,并且还在很多时候引以为傲。

    如果不是幽影会一直在使用添油战术,而不是一上来就使用雷霆手段,只怕

    秦笛也不会有今天。

    要说对不堪回首往事的感慨。秦笛活了二十几年,甚至都没有过去的一年来

    的多。

    秦笛的思潮起伏,水如烟虽然不太理解,但他的烦恼,却并没有隐瞒她。至

    于月霓裳,虽然秦笛很相信她的智慧和忠诚,但是这种不好公开的事,多一个人

    知道,总是多了一份对身边人的危险。

    尤其是幽影会的分支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