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_第87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87节 (第2/3页)

却是丁点儿看不出来。

    她一路上就姜怡宁小意地拿话哄着公主,公主面上的笑就没下去过。李嬷嬷看得心酸,想着外头传的话也不知是真是假。难得郡主想通了跟长公主亲近,若为这点子半真半假的怀疑就坏了公主的祖孙情分,怕是真的罪过了。

    心里头这么一掂量,李嬷嬷心道罢了。既然十几年都等了,估计也不急一时。公主难得开怀,这事儿不若再缓一缓。

    ……

    天色越来越暗,周和以带着一身晚露,从院墙上跳下来。

    院子里已经点上灯了,隐隐绰绰的灯光从纱窗里映出来,似乎有人影儿在攒动。他翕了翕鼻子,似乎有饭菜的香气,就听到长安在那大声地叫唤。

    “承礼?陆承礼?”她音色偏甜但语调有几分清淡,听着十分悦耳,“这大傻子又去哪儿了?一不牵着,转眼就丢了?该不会被人拐了吧?”

    站在树后的周和以:“……”

    “哼!改天给他手腕上系个铃铛。看这傻瓜还怎么瞎跑!”

    ☆、第一百二十四章

    有趣的灵魂不能缺胳膊少腿, 示爱的订阅不能半途而废~  姜怡宁为书中周和以神魂颠倒, 为了能站稳位置不被赶走,她如何利用自己先知,才华和体贴打动长公主, 经营好已有的一切。让长公主连有血缘的亲孙女不疼, 只认定了她, 成功嫁给了溧阳王。

    然而姜怡宁这个人的男主角, 却并非溧阳王。

    溧阳王虽是主故事的主角, 却并非姜怡宁爱情的男主角。《大盛战神溧阳王》本质上是一本男频战场文, 文中有大片大片的文段讲述少年英才周和以如何用兵如神,如何一步一步走向青史留名。且,这本书是个悲剧。

    既然是悲剧, 周和以自然是英年早逝。

    蒋思思, 也就是姜怡宁如愿嫁给了溧阳王,想要拯救他走向悲剧的命运。她试图用自己的温柔似水来感化这个男人。让这个男人放弃战场,跟她在京城恩恩爱爱过一生。

    然而成亲后,姜怡宁用尽软手段想要把周和以困在京城,奈何她的温柔体贴偶尔娇俏,对任何人奏效,就是对这个男人不管用。周和以这个男人不仅有着看穿人心的眼睛, 还有着令人心驰神往的绝顶美貌,对人冷若冰霜。

    换句话说,他不屑于任何女人的引诱。她的小手段不仅没得到垂怜,反而将人推得越来越远。

    所以在第一次周和以抛下她出征后, 她发觉自作多情后又羞又恼,不顾身份地在宫宴上醉酒。

    醉了酒的姜怡宁,拎着一壶果酒就对月吟诗,再然后,就糊里糊涂跟微醺出来吹风的皇帝男主角发生了一场月夜花间情.事。这也是男女主第一次相遇。

    霸道皇帝男主角尝过一次鲜,之后理所当然地对这个娇花似的女子惦念上了。

    奈何他搜遍了宫廷,并没有找到,于是搁在心里,偶尔忆起,会有些猫爪似的痒痒。因为求而不得,所以才越sao越痒。再之后,男主角又一次在宫宴上遇到女主,才终于知道,这个挠他心坎的女人,是他的弟媳。

    隔了一层禁/断伦/理关系,让这一场惦念,变得越发的撩人心扉起来。

    再之后就是霸道男主对女主各方面的强取豪夺,花间,草丛,假山,甚至于温泉,处处留下来他们背人沉沦的欢愉。姜怡宁深恨男主周修远对她的欺辱,身子却有沉迷与周修远的肆意侵/占。这一来二往的,两人维持了将近十多年的床笫关系。

    可是女主口口声声放在心坎上爱的人,只有她求而不得的白月光周和以。

    男主角周修远自然暴怒,将这个自小就卓然于众的弟弟视为眼中钉rou中刺。兼之周和以常年保卫大盛边疆,在民间的威望越来越盛。周修远痛恨他占了姜怡宁的心,更痛恨他功高震主。于是是用尽了办法搞死这个弟弟。

    最后周和以这绿帽王果然就死了,死的时候好像还三十岁不到……具体多少岁,长安不记得了。反正记得很年轻,连个孩子都没有。倒是女主角在周和以死后的一年,生下了一个健康的儿子。孩子一生下来就被男主下了承袭策书。

    说起来,长安也挺膈应这一点的。

    可能是天/朝姑娘的通病,对保卫家园的军人有着天然的爱护。所以《假千金的逆袭》这本书剧情虽然精彩,但风评不是很好。读者有骂三观不正的,也有骂女主角婊的。吵着吵着,还红了好长一段时间。

    至于炮灰女配姜长安,全文就前三十章蹦跶得多一点。后面很快就因为勾引姐夫,被男主角给强行领了盒饭。周和以说的把人沉塘的是女主角怎么可能会干?女主角怎会害人命?这一切,当然是霸道男主干的啊!

    长安替老人家擦了上身,继续擦下身。

    多亏了这是在冬日,老人家伤了腿和脊柱,但伤口没有发炎。长安屏息地擦得仔细,但老太太也不知多久没洗漱过,身上的味儿委实不好闻。

    长安琢磨着玉牌,努力回想玉牌会在哪儿。

    事实上,陈阿奶说得这个玉牌长安知道。那玉牌是长公主儿子亲手为未出世的孩子打磨的,上面刻了孩子的名字——宁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