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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 (第3/3页)
解不了。所以乐景只是笑着摸了摸她的脑袋,说道:“总有一天你会明白的。” 待你享受过自由的权利之美妙后,你就一定会明白了。 自由是毒,是瘾,是世界上最厉害的鸦片,一旦沾染上就再也戒不掉了。 作者有话要说: 上章留言说密室杀人的读者你出来,我怀疑你窥探了我的大脑_(:3」∠)_ 1民国真有《偷情分尸案》这本书,是我在旧书网发现的,觉得很有趣,就做了一定的改编后用在了文里,用来丰富细节。 虽然说是快穿,但是我觉得我很有可能会写成慢穿……毕竟民国篇要写的剧情太多了,而且主角要成为大作家(不敢称文豪)的话,要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啊。 第6章 民国之写文(5) 乐景提笔落下最后一个字,锤了锤酸疼的腰,终于松了口气。是他之前想的太简单了,每天三千字的更新任务对于他如今这个破败的身体而言,并不是一个轻松的任务。 《奉天密室杀人事件》他足足写了一星期才将初稿完成,在加上后续的修改和漫长的誊抄工作,即便乐景已经把所有的时间都用来写文了,可还是用了十天才把稿件整理好。 还好《奉天杂闻》是日刊而不是周刊月刊(这也是他当初选择《奉天杂闻》的最重要原因),只要被编辑选中,那么第二天就能登上杂志,很快就能收到稿费。 如果真的有个万一——稿件被打回来的话,那么乐景就只能先当了李淑然的首饰救急了。李淑然从小不受待见,吃食经常被王氏苛待,所以她随身的首饰也都不值什么钱,但也能换个两三大洋,足够他们去租个房子,并抵上几天饭钱了。 他能读会写,英语还算流利,到那时候他可以隐姓埋名当个账房文员之类的,也能赚些钱,不至于饿死。 虽然心里已经把最坏的可能性想好了,但是乐景对自己文章的质量还是很有信心的,假若真的不符合《奉天杂闻》的编辑的口味,那么一定会有别的报社喜欢的,只不过是时间的早晚罢了。 一旁一直摒声静气不敢打扰兄长工作的李淑然此时也终于敢开口了:“哥,你是不是写完了?” 见乐景点头,李淑然用既期待又敬畏的目光看向放在书桌上的写着密密麻麻文字的稿纸,“哥,你写的文章是讲什么的?” 这些日子来乐景每天都会抽空给李淑然进行启蒙,也教了她一些简单的字,但是距离她能看书读报还是有很远的距离,放在现代李淑然现在的水平连一些幼儿园小朋友还不如呢。不过学习是一项漫长的事业,李淑然有一生的时间来努力,将来的学识不一定比那些从小开始启蒙学习的人差。 乐景思索了一下,组织了一下语言,用李淑然目前的知识水平能听懂的语言向她娓娓道来。 《奉天密室杀人事件》顾名思义讲的就是一个发生在奉天市的密室杀人事件。 故事发生在一户王姓富商家里,为了庆祝王富商的六十大寿,众多亲朋好友生意伙伴前来给王老爷祝寿。 然后晚上的时候,主角郑源因为住所偏远,便和其他几个朋友被王老爷热情的留宿了。 也就是在当晚,住宅里的人突然听到了库房那里发出的王老爷凄厉惨叫声。众人赶到库房却发现门上了锁,废了九牛二虎之力方才破门而入,却发现库房一片漆黑,不知为何停电了。而正对着他们的墙面上闪烁着四个冒着血光的大字——“血债血偿”,众人一阵惊呼,然后才发现发现王老爷已经躺在血泊中没了呼吸。 李淑然小脸上的表情随着乐景的叙说而不断变化着,待说道墙壁上的血字时,小姑娘更是发出一声惊呼,哆嗦着问道:“莫不是冤鬼索命?” 乐景笑着摇了摇头,以主角郑源的角度细细向李淑然描述此案的疑点,抽丝剥茧之下凶手的犯罪手法便呼之欲出了,直把李淑然震了个目瞪口呆,如此构思精巧的犯罪手法显然颠覆了她的思维,让她半天缓不过来神。 乐景看着小姑娘呆愣愣的模样,心中更是大定。他这本书所设计的密室杀人诡计在后世其实已经是烂大街的套路了,可是这种来自后世的精巧构思对于民国人来说还是闻所未闻的诡谲之事。 当前时代虽然有很多欧美名家的作品或多或少都有涉及密室杀人的剧情,但是密室杀人这个概念还没有被人提出,也没形成什么流派,更没有像后世那样发展出千奇百怪的密室诡计,所以《奉天密室杀人事件》中乐景写出的犯罪手法可是超越时代的精妙诡计,李淑然的反应便是一个绝妙的例子。 他整理了一下稿纸,打算出门把稿件寄出去,也就在这时候他才发现了他忘记了一件最重要的事情——他忘记起笔名了。 该起个什么样的笔名好呢? 几乎在同时,那三个字就浮现在了乐景的脑海里。 守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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