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迟来的欢喜_第57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57节 (第1/2页)

    “嗯?”

    “昨晚警报响的时间不长,物业很快就解释清楚了误会,但在那之前,他就已经匆匆开车走了,为什么这么轻易就离开了呢?”

    阮喻摇摇头示意不清楚,回头看了一眼许淮颂,恰好这时候,听见孙妙含的手机响了。

    她接起来没多久就红了眼圈,拿着手机说:“姑姑,我真的不想报警……算了,没用的……”

    电话那头传来一个尖锐的声音,听起来带了点地方口音:“这是什么世道,受欺负还不能报警了?你等着,警察很快到你那边,你跟他们好好说,把那人抓进去吃牢饭!”

    挂断电话,孙妙含深吸一口气,憋着泪说:“jiejie,我得先上楼了,我老家的姑姑知道这事气坏了,帮我报了警。”

    阮喻拍拍她的肩,目送她进了电梯,转头看许淮颂坐在沙发上捏眉心,走过去问:“情况是不是很复杂?”

    “按你昨晚说的,她在电梯监控可见范围内没有反抗,进门之后的事,光凭口供连立案都很难。假设警方介入调查,传唤当事人,结果却无法立案,你觉得事后魏进会怎么做?”

    阮喻抿着唇没有说话。

    虽然这么说很残忍,但现实确实如此。

    在魏进手里,像孙妙含一样的女孩子一定不是个例,而她们多半都选择了息事宁人,而不是以卵击石。

    毕竟魏进这样的人随心所欲惯了,原本根本不会在意这一个两个女孩,就像这次过后,如果孙妙含因为“玩不起”离开,他可能过不多久就会忘了她。

    可一旦事情闹大,触怒了他又没法真正拿法律制裁他,局面反而会变得很难收场。

    许淮颂闭了闭眼:“你和魏进昨晚打过照面,警方介入后,你势必受到牵连,甚至烟雾报警器的事也可能被捅破。孙妙含可以离开,但你跟寰视的关系被合同绑着,你怎么办?”

    人都是有私心的。

    身为律师,如果孙妙含决定维权,他可以提供支持。但身为男朋友,他不愿意阮喻卷进这趟浑水。

    许淮颂摁了摁太阳xue:“我去十五楼看看情况。”

    *

    阮喻和许淮颂到十五楼的时候,方臻和另一名警察正在向孙妙含询问情况,门口拴着一条警犬。

    一看这场面,阮喻小声问:“怎么还带着警犬来了?”

    许淮颂摇头示意不知道。

    方臻看见两人诧异了下,另一名警察直接目瞪口呆:“哎,阮女士,许先生,又见面了啊!”

    阮喻扶了扶额,也不知这是染了什么毛利小五郎的体质。

    看她目光时不时落向那只警犬,他解释:“误会误会,报案人说嫌疑人作案后逃逸,我们以为需要追踪。”

    孙妙含露出抱歉的神情:“不好意思,我姑姑不太清楚具体情况……”

    她说完后,跟两人反映了简单的事情经过。

    方臻听完后,又就详情问了一遍阮喻,最后希望确认一下昨晚魏进碰过的物件。

    孙妙含走进厨房拿垃圾,出来说:“碎杯子和枕芯都被我收拾了,都在这……”说到这里,门口的警犬忽然狂吠着要朝她扑来。

    她吓了一跳,惊叫着丢了垃圾袋。

    两名警察赶紧跑过来,一个安抚警犬,一个检查垃圾袋。

    方臻戴着手套,低头小心翻找里面的杂物,一边说:“里面有血液吗?”

    孙妙含吓得不轻,结结巴巴说:“没,没有啊……!”

    警犬还在吠,怎么都停不下来,方臻回头说:“让新新来闻。”

    另一名警察把拴狗的链子打开。

    这只叫“新新”的警犬立刻扑上来,鼻尖蹭着垃圾袋里的杂物,最后蹭出一截烟头。

    两名警察对视一眼。

    方臻问孙妙含:“这是你抽的烟?”

    她惊讶地摇摇头:“不是,我不抽烟,是他……”

    许淮颂皱了皱眉,上前来:“孙小姐说,魏先生昨晚听到警报后就匆匆离开了?”

    孙妙含点点头,低头看了眼那截烟头,不解地望向阮喻,并不明白这两者有什么必然的联系。

    看屋里三个男人同时严肃起来,阮喻也不敢吱声,过了会儿,见方臻把这截烟头装进了证物袋,跟同事说:“拿去毒品鉴定中心。”

    孙妙含惊得抽了口冷气。

    方臻说:“孙女士对魏先生这方面作风有没有过了解?”

    她大睁着眼摇摇头,默了默低声说:“我只记得,昨晚他是一边抽着这支烟,一边……”她说到一半就难以启齿了,求助似的看向在场唯一的女性阮喻。

    阮喻接上:“我听一个朋友讲,魏先生在‘那’方面好像有不良癖好……”

    “不排除以毒品助兴,寻求生理刺激的可能。”许淮颂面不改色接过话,“方警官,可以的话,我希望警方充分考虑当事人的人身安全问题。我不赞成这个案子从‘性侵’入手直接传唤魏先生。”

    方臻点点头:“如果鉴定结果符合猜测,我们会申请秘密调查。”

    *

    结束这边的谈话,许淮颂让阮喻联系了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