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汉人王朝:明史演义(上)_序一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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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一 (第2/3页)

的糟粕”,也有“民主性的精华”。精华之中最值得重视的应该是民本思想。这也就是孔子所说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孟子所说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君之视臣如草芥,则臣视君如寇仇”。蔡东藩在“历朝通俗演义”中所竭力主张的正是孔孟所倡导的。他把儒家倡导的尧舜之治和仁政学说归纳为“开明专制”,他倡导“开明专制”摒弃“绝对专制”。

    尧置谏鼓,立谤木,舜询四岳,咨十有二牧,禹拜昌言,汤改过不咎,周有询群臣询群吏询万民的制度,简策流传,至今勿替。可见古时的圣帝明王,虽然尊为天子,管辖九州,究竟也要集思广益,依从舆论,好民所好,恶民所恶,才能长治久安,做一位升平主子,贻谋永远,传及子孙。看官听说!这便是开明专制,不是绝对专制哩。

    (《前汉演义》第一回)

    “开明”的核心就是“好民所好,恶民所恶”,为了保障实现这一点,关键是要建立能够听取不同意见的制度(“置谏鼓,立谤木”“询群臣、询群吏”等)。与此相对立的“绝对专制”是什么样子呢?

    自从嬴政得国,专务君权,待遇百姓,好似牛马犬豕一般,凡所有督责抑勒的命令,严酷残暴的刑罚,无一不作,无一不行,也以为生杀予夺,惟我所为,百姓自然帖伏,不敢再逞,从此皇帝的位置,牢固不破,好教那子子孙孙,千代万代的遗传下去。那知专欲难成,众怒难犯,本身幸得速死,不致陨首,才及一传,宫廷里面,就闹得一塌糊涂,戍卒叫,函谷举,楚人一炬,可怜焦土。

    (同上)

    绝对专制的特色是不把老百姓当人,“也以为生杀予夺,惟我所为,百姓自然帖伏,不敢再逞”。也就是说统治者可以任凭自己的意志去统治百姓,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他们认为这样才能长治久安。没想到“专欲难成,众怒难犯”,秦朝统一天下才十几年的工夫,就被推翻了。这就是绝对专制的后果,“秦制”就是绝对专制。

    对于继秦之后建立汉朝的刘邦,蔡东藩评价也不高,其原因就在于,他虽然取代了绝对专制的秦朝皇帝,但所执行的仍然是“秦制”:

    史官说他豁达大度,确非凡夫,而且入关约法,尽除苛禁,能得百姓欢心,所以扫秦灭项,五年大成。但小子追溯汉家事迹,多半沿袭秦制,并没有一番大改革的事业。萧何原是刀笔吏,叔孙通又是绵蕞生,绵蕞系表位标准,绵是置设绵索,蕞是植茅地上,为肄习典礼之处,使知尊卑次序。所见所闻,无非是前秦故事,晓得什么体国经野的宏规,因此佐汉立法,仍旧是换汤不换药的手段,厉行专制政体,尊君抑民。

    (同上)

    所谓“约法三章”是刘邦对关中百姓的许诺,《史记·高祖本纪》中记载:“汉元年(前206)十月,沛公(刘邦)兵遂先诸侯至霸上。……遂西入咸阳……还军霸上。召诸县父老豪杰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这话说得多贴心!要把秦朝苛政只简化为三条:杀人偿命,伤人与偷盗按其行为给人造成的损失惩治。这三条简单,对于社会来说也是最基本的规范,“父老”们自然是竭诚拥护。其实这是个骗局,刘邦一进了秦宫殿,兴奋点都集中在做皇帝上,早把对老百姓的许诺抛到九霄云外,其所执行的仍是“尊君抑民”的“秦政”,“换汤不换药”。鲁迅也说过类似的意见。他在《而已集·小杂感》中说:

    刘邦除秦苛暴,“与父老约,法三章耳。”而后来仍有族诛,仍禁挟书,还是秦法。法三章者,话一句耳。

    除了《清史演义》《民国演义》综合各种野史稗官(包括清末民初的报刊)完成的以外,其他各朝史演义都是本着“以正史为经,务求确凿,以轶闻为纬,不尚虚诬”(蔡东藩《唐史演义·自序》)。“正史”叙事多重复,与人物活动无关的文字太多,如何删繁就简、增加历史人物之间的互动以及有趣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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