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藏杀机:清代四大奇案卷宗_第7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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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节 (第1/4页)

    康熙五十一年(1712)十月初五,科场案案发一年后,穆和伦、张廷枢将三审结论奏上:主考左必蕃纵容舞弊,革职查办;副主考赵晋,同考官王曰俞、方名因受贿判斩立决;程光奎、吴泌等生员贿买考官,骗取功名,分别拟绞或枷责;两江总督噶礼卖举无迹,但审案不力,该受切责;江苏巡抚张伯行捕风捉影,诬劾朝廷重臣,当革职论处;噶礼参张伯行各款“俱实”,免议。

    这一次的结果可谓煞费苦心,表面做足了文章,公开处置赵晋、王曰俞、方名等一干查有实据的考官、举子,为江南士子出了一口气。看起来,似乎比前任钦差要厉害得多,但在互参案上,一如他们的前任张鹏翮所奏,称噶礼与舞弊案无关,张伯行所参噶礼各款“皆虚”。

    已经被免职的张伯行倒是依旧无所畏惧,又上了一道奏折,说:“科场舞弊只惩从犯,不惩首恶,难抚江南人心。朝廷王法不治枉法封疆大吏,此风若长,大清朝刑律将名存实亡。我张伯行革职事小,朝廷安危事大,请陛下再派贤臣重新审理。”

    康熙皇帝看了三审的结论和张伯行的奏章后很是感叹,说,“张伯行居官清正,天下之人无不尽知,允称廉吏,但才不如守,果系无能。噶礼虽才具有余,办事敏练,而性喜多事,并未闻有清正之名。伊等互参之案,皆起于私隙,听信人言所致,诚为可耻。”但他也知道科场案到了这个时候,已经完全变成了满汉大臣之争,即使再追究,也不会有什么结果,所以没有应张伯行的要求再派钦差审理,只是下令九卿、詹事、科道就穆和伦等所审的结果进行讨论,这就是所谓的四审。

    四审之前,康熙皇帝特意召见相关官员,说:“伯行居官清廉,噶礼cao守朕不能信。若无伯行,则江南必受其削几半矣。此互参一案,初遣官往审,为噶礼所制,致不能得其清;再遣官往审,与前无异。尔等能体朕保全清官之意,使正人无所疑惧,则海宇升平矣。”(《清史稿》)然而,议奏的结果是:噶礼、张伯行二人不思和衷协恭,互相讦参,有失大臣体统,都应撤职。最后还是康熙皇帝下旨:噶礼著革职,免于严查深究,由漕运总督赫寿接任两江总督;张伯行著革职,但留任江苏巡抚。这样,这桩轰动一时的江南科场案最终以互参案了结。

    而本已经被从轻处理的噶礼并没有就此安分守己,他恼怒母亲曾经在皇帝面前替张伯行说话,与弟弟色勒奇、儿子干都勾结,暗中在母亲的食物中下毒,想害死母亲。东窗事发后,被怒其不争的康熙皇帝赐令上吊自尽,色勒奇、干都也被斩首。

    又传说噶礼自尽时向监绞官行贿,因此还没有气绝就被放下来装入了棺材。噶礼躺在棺材里等了半天,也不知道时日,实在不耐烦了,便开口问道:“我可以出来了吧?”谁知道监绞官还没有走,棺材周围还有一些人,看到噶礼突然坐起来,无不骇然。监绞官生怕受贿事泄,于是上前一斧将噶礼劈倒,连同棺材一起烧了。

    康熙五十二年(1713)正月二十六日,江南科场案中最后处置结果下达。相关人物安徽巡抚叶九思已经病故;副主考赵晋,同考官句容知县王曰俞、山阳知县方名斩立决;举人吴泌、程光奎,合谋者俞继祖绞监候,秋后处决;主考官左必蕃失察革职;请人代笔者徐宗轼、夹带作弊者席玕照一并枷责。

    然而,奇事还没有结束。赵晋在处斩的头一天,忽然在狱中病死。一时间,谣言哄传。有人说赵晋是上吊自杀了;有人说赵晋好友王式丹杀死一名乞丐,将尸体藏在肩舆(轿子)中,入狱探望时偷梁换柱,以死丐冒充赵晋,而赵晋本人则攀着绳子逃出大狱;还有人说那具尸体就是王式丹的仆人张大。

    张伯行听说后赶来验尸,发现尸体确实不是赵晋,于是上奏康熙皇帝说:“尸体与赵晋状貌不符,赵晋生死难明。”康熙皇帝曾经命张伯行等人在苏州审讯王式丹,株连多人,但也没有什么结果,而赵晋逃走后,“通缉多年无获”,最后连王式丹也被无罪释放。

    求取功名的科场素来是士子文人的角斗场,布满了荆棘。至此,这场轰动一时的江南辛卯科场案在经历一年多的审理后,最终以轻描淡写的处理方式落下了帷幕,虽然许多隐情尚未弄清,但康熙皇帝也不想再弄清了。不过,比较而言,康熙辛卯科场案远不及顺治丁酉科场案那般腥风血雨,这也正是时局从顺治朝到康熙朝已经走向稳定的标志。

    肆、顺天戊午科场案

    咸丰八年,公元1858年,清王朝正处在剧烈的动荡之中,内有太平天国起义如火如荼,外有帝国列强虎视眈眈。

    这一年,正是多事之秋,“内乱外患交迫”。先是四月初八日,英法联军炮轰大沽炮台,挑起大沽之战。无能的清廷在外国侵略者枪炮的威胁下,签订了《天津条约》。沙俄趁火打劫,逼迫清廷签订了《瑗珲条约》。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使中国主权和领土遭受重大损失。而中原大地,更是战火纷飞。清廷为包围太平天国都城天京(今江苏南京),重建江南、江北大营,截断了天京的交通及粮道。太平天国主将李秀成、陈玉成为解天京之困,率部奋力与清军血战,清江北大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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