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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罚 (第1/2页)

    近来随便读斯替文生(r. l. stevenson)的论文《儿童的游戏》,首节说儿时的过去未必怎么可惜,因为长大了也有好处,譬如不必再上学校了,即使另外须得工作,也是一样的苦工,但总之无须天天再怕被责罚,就是极大的便宜,我看了不禁微笑,心想他老先生(虽然他死时只有四十四岁)小时候大约很打过些手心罢?美国人类学家洛威(r. h. lowie)在所著《我们是文明么》第十七章论教育的一章内说,“直到近时为止,欧洲的小学教师常用皮鞭抽打七岁的小儿,以致终身带着伤痕。在十七八世纪,年幼的公侯以至国王都被他们的师傅所凶殴。”譬如亨利第四命令太子的保姆要着实地打他的儿子,因为“世上再没有别的东西于他更为有益”。太子的被打详明地记在账上,例如:

    “一六〇三年十月九日,八时醒,很不听话,初次挨打。(附注,太子生于一六〇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一六〇四年三月四日,十一时想吃饭。饭拿来时,命搬出去,又叫拿来。麻烦,被痛打。”

    到了一六一〇年五月正式即位,却还不免于被打。王曾曰,“朕宁可不要这些朝拜和恭敬,只要他们不再打朕。”但是这似乎是不可能的事。罗素的《教育论》第九章论刑罚,开首即云,“在以前直到很近的时代,儿童和少年男女的刑罚认为当然的事,而且一般以为在教育上是必要的。”西洋俗语有云,“省了棍子,坏了孩子,”就是这个意思,据丹麦尼洛普(yrop)教授的《接吻与其历史》第五章说:

    “不但表示恭敬,而且表示改悔,儿童在古时常命在被打过的棍子上亲吻。凯撒堡(geiler von kaiserberg)在十六世纪时曾这样说过:儿童被打的时候,他们和棍子亲吻,说道,——

    亲爱的棍子,忠实的棍子,

    没有你老,我那能变好。

    他们和棍子亲吻,而且从上边跳过,是的,而且从上边蹦过。”这个教育上的打,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从上古直到近代,大约是一律通行,毫无疑问的。听说琼生博士(samuel johnson)很称赞一个先生,因为从前打他打得透而且多。卢梭小时候被教师的小姐打过几次屁股,记在《忏悔录》里,后来写《爱弥儿》,提倡自由教育,却也有时主张要用严厉的处置,——我颇怀疑他是根据自己的经验,或者对于被打者没有什么恶意,也未可知。据罗素说,安诺德博士(即是那个大批评家的先德)对于改革英国教育很有功绩,他减少体罚,但仍用于较幼的学生,且以道德的犯罪为限,例如说诳,喝酒,以及习惯的偷懒。有一杂志说体罚使人堕落,不如全废,安诺德博士愤然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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