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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案的舆论反复:生文龙,天不幸;用文龙 (第2/5页)
奏对,多相谬戾,且数其矫沼斩文龙,罪大不道,设十问诘之,留中”。 《甬上耆旧诗》卷27《知事庄天目先生学曾》云“时经略尚书袁崇焕袭杀岛帅毛文龙,先生上疏劾之,所司匿其疏不为上” 又《闽中理学渊源考》卷76《宗伯林平養先生欲楫》载“怀宗立,升礼部尚书掌詹事。朝议诛毛文龙,力言不可,与阁忤,假归三载,召修实录” 这种异议的存在是必然的,因为袁崇焕的斩帅确实存在不小的问题。 首先,毛文龙当时虽然跋扈不臣,但是反行尚未显露,很多人认为毛文龙只是糜饷无功、跋扈不受节制,他们并不清楚毛文龙的种种不法,而袁崇焕本人与毛文龙向有嫌隙,他施加于毛文龙的十二斩罪有些罪状罪不至死,有些则根本称不上罪状,这就形成了一种舆论,认为袁崇焕杀帅理由是不充分的,属于公报私仇。 而且,更令他们惊骇的是,袁崇焕没有事先请旨,也没有绑献朝廷处置,而是擅作威福,越权逾制,私下定计诱杀毛文龙,这种做法是破坏朝廷决策、执法程序的始作俑者,日后如果有人效尤,那么朝廷纲纪必然大乱。 即使是受毛文龙侵害的朝鲜人对袁崇焕的擅杀大帅也颇有微词,如崇祯二年七月,鲜王说“以堂堂中国,诛杀一将,有何难事,至于行计招往,密谋诛之耶” 九月,朝鲜文科初试以“拟皇朝督师袁崇焕谢,不治擅诛毛文龙之罪,仍赐奖誉”为题,这样的出题如朝鲜人说“藩邦陪臣,乃举经略姓名,以擅诛等语,出题于科场,传播远迩,经略闻之,其心安乎” 正因如此,斩杀毛文龙一事,使袁崇焕蒙上了擅杀大帅的过错,袁崇焕也为自己的做法深感不安。 他屡屡强调自己是为复辽和军纪而斩杀毛文龙,并宣誓将践行五年复辽来赎洗自己的越权之过 “然皇上宽职,职终不敢自宽也。专诛何事,而自职开之,万一后又矫命雄行,以不利疆场者,将以职为嚆矢。 是皇上即赦职一时,职终无逃于千古,计惟有践五年之约,平奴自赎。 他日论功,职正赎死而不受赏,则万世之下知职所以杀文龙者封疆之故,则皇上今亦为封疆容职。 皇上为千古会期,职亦叩无深渥,岂不太平盛际哉?谨斋心再请,伏乞圣断施行。” 他更铿锵有力地宣言 “臣五年不能平奴,求皇上亦以诛文龙者诛臣”。 这就将自己的生死寄托在五年复辽的成败,如果五年可以复辽,那么崇祯不会计较袁崇焕的擅杀之过,如果五年复不了,那么崇祯将追究袁崇焕的罪过,斩帅一事也就有翻案的隐忧。 更甚者,毛文龙生前负有牵制之名,如果敌人在毛文龙死后前来,人们将怀疑是由于斩帅的缘故使牵制敌人的力量没了,这样斩帅一事必不可免会遭到他人事后的非议。 如崇祯二年七月,巡关御史方大任所担心的那样 “但职于此犹有过虑焉。盖文龙未死,无牵制之实,而有牵制之名。 今恐我未前,而敌先来,人将议其后矣。文龙未死,无死敌之功,而又制敌之任。 今恐我前呼,而敌后应,人又将议其后矣。 袁崇焕之益宜竭力也,如曰五年不结,即以诛文龙之剑自诛,岂忍言哉! 伏乞皇室益励崇焕,毋以擅诛文龙而引嫌,诛一文龙,而崇焕之局更宜早结。毋以已诛文龙而自满,诛一文龙而崇焕之任更益重大”。(《东江遗事》卷上《援辽功绩》) 方大任的说法并非过虑,己巳之变的发生和毛文龙案的反复正如他所预料的那样。 方大任没有提到的一点是袁崇焕的斩帅也遭到了朝廷中毛文龙党羽的忌恨。 毛文龙累年向朝廷显贵贿赂参貂,早已形成枝蔓甚广的利益集团。 袁崇焕申严海禁使毛文龙党羽失去走私的利窦,斩帅之后,他们再失贿赂的来源,因而他们非常仇恨袁崇焕。 毛文龙死后,其余孽散走都下,与毛文龙党羽联合,形成了反袁崇焕的政治联盟,他们到处散播谣言,中伤袁崇焕,企图为毛文龙平反。 袁崇焕在毛文龙逆形未著的情形下,逾制擅杀大帅,并宣誓以五年复辽来弥补自己的过失,这就给袁崇焕的个人命运埋下了严重的隐忧。 当时袁崇焕的部属何可纲对他说“生文龙,天不幸;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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