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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军队经商之弊端以晚明东江军镇与朝 (第2/3页)
,公平交易云”。(《朝鲜李朝仁祖实录》卷7) 当时诏使将至,朝鲜例应供应银、参以为接待之礼。但是“参价踊贵,商贾等深藏不市,以索高价,而潜相贸卖椴岛”,鲜王下令“禁关西卖参商贾”。(《朝鲜李朝仁祖实录》卷8) 税弊既除,为便于两国贸易,天启五年三月,毛文龙又请“铸钱通货”,“备局以为不可卒然行用,不许”。(《朝鲜李朝仁祖实录》卷8) 毛文龙每年从私人贸易中抽取了高额的税金,又请朝鲜减少贡船(贡船减少藉出使臣团流入内地的人参便会减少),这样,他便可以专享商利,而商税所得很大部分都流入毛文龙的腰包。 《朝鲜李朝仁祖实录》卷19仁祖六年十二月丁未载“户曹启曰‘毛都督于岛中接置客商,一年收税不啻累巨万云。若使都督不尽入己,其补军饱,岂浅鲜哉? 我国则京外商人云集椴岛,齋持银参,换贸物货者,不可胜数,而官家未尝有一个收税,岂有此理乎?’”; 鲜王认为“毛将之请减贡船,意在专利,而不许减船之请,又设征税之官,使商船不得任意出入,则彼必愤恨,观势施行”。 通商本是便军民、利商贾的事,然而cao作过程中却出现了坑商之事。 天启四年,原定年饷银二十万,扣除旅顺兵饷四万,十六万的饷银依毛文龙建议通商召买,但是毛文龙竟多市商货至三十万,登莱巡抚武之望因此不愿支付透支的十四万两,毛文龙又咨请武之望令其代题增饷,武之望不敢做主,上疏候旨。 户部的意见是“商可通而货不可征,登海为夷夏之交,往来盘诘不可不严,商价可兑而数宜有限,兵饷非可居之奇货,乞令登抚移文毛帅,酌定回文作何给发,作何通融,不得轻信商言,擅请增饷”。(《明熹宗实录》卷64) 朝廷不愿支给这部分拖欠的商银,而毛文龙的召买又屡屡逾越饷银额数,这使得拖欠愈积愈多。 至天启六年九月,巡阅皮岛归来的翰林院编修姜曰广、兵科给事中王梦尹在疏中说 “海外商人不下五六百人,半在登州,半在海外。据册借欠计九十余万,有登州理饷官,亦有还过者,即过海算明,约借欠亦不下五六十万。 据商人禀称,有银不至手、家不得归而竟缢死于登者,有贫已彻骨而挑水度日者,及有为人役使而寄食守候者。 近毛文龙虑饷弁之多弊,欲移商人海外以就银,如商人畏风波之险远,欲在登株守以待颁,政尚未决。此辈熙熙攘攘为利而往,其涉风涛、拼钜命、急军国,不过权子母以求偿耳,今本息俱磐,前此者已难为偿,后此者更难为继。此亦不可不急为之计也。”(《两朝从信录》) 户部的意见是“在海外者宜听文龙给与,在登者自应就近取偿,但jian商冒支之弊不可不防,登莱抚臣须取有文龙商货实收,然后给发可也”(《明熹宗实录》卷76) 然而,实际上,拖欠并没有清还。 天启七年九月,毛文龙在上疏中称 “海外兵民日多,屡借商贷,易米救济,商价积欠至五六十万,日望饷银解到散给。不意稽延三年,毫无可偿,遂使各商坐困,万口怨嗟。 臣以前欠之饷兑作商价,听照数给发,以尖耗、晒扬之粮给兵,兵得活命,商得贸易,实为两便”。(《崇祯长编》卷2) 崇祯元年正月,毛文龙竟称“实欠新旧客商粮货共银二百零七万九千五百二十两四钱五分九厘四毫”。(《东江疏揭塘报节抄》卷7《崇祯元年正月十九日具奏》) 八月,山东总兵杨国栋在弹劾毛文龙十大罪状中称“通商接济,事出权宜,坑商货至百余万,怨声载道,死亡相继”(《崇祯长编》卷12) 这种坑商之举,即皮岛中军陈继盛也不讳言“客商买卖之际,掊克入己,彼此商贾,并皆称冤”。(《朝鲜李朝仁祖实录》卷18) 拖欠商货之所以如此严重,主要是因为毛文龙毫无节制地召买商货,而要朝廷为他的欲求买单,事实上天启五年、六年、七年平均每年实收的饷银就有二十七万两左右。 商货的增加当然一方面有辽民归附渐多的因素,军民日常需求的增加,另一方面也有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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