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诡异世界的我把强化系统用在了奇怪的地方上_在诡异世界的我把强化系统用在了奇怪的地方上(01)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在诡异世界的我把强化系统用在了奇怪的地方上(01) (第1/4页)

    第一章·清河魏家

    2020年10月17日

    大庆国,云涯州,清河县,魏府别院。

    “魏无忧,你好大的胆子,连姑奶奶看上的东西都敢抢,被我打了一顿还不老实,居然还敢告状,看我这次不打断你的腿!”

    当魏无忧穿越过来的时候,他是一脸懵逼的,作为一个苦逼的程序员,成天得给乱出主意、异想天开的狗策划擦屁股,狗策划每天要求又多又不切实际,最终导致游戏口碑爆炸(负面意义上的),最关键的是狗策划还是公司某位高层的侄子,锅肯定得让下面的人背,然后他就在熬夜加班修改代码的时候猝死了。

    面前的少女大概十三四岁,明眸皓齿,相貌可人,是一个含苞待放的小美人,她身穿古代的那种劲装,气势汹汹地提着一把钢鞭,这可不是那种软软长长的皮鞭,而是形如竹节的钢鞭,真打到人身上绝对是皮开rou绽、骨断筋折的下场。

    大致梳理了一下脑子里混乱的记忆碎片,魏无忧知道自己穿越后的这具身体也叫魏无忧,跟自己长相也很相似,相貌更加清秀,皮肤更白,极有成为小白脸的潜质。

    此时的魏无忧浑身上下都痛,好汉不吃眼前亏,他决定不论事情起因经过如何都要先服软,不然刚穿越就被打死也太亏了:“你别动粗,有话好好说啊。”

    他一边后退躲避,一边回想过去发生了什么,他很快就想了起来,原来此身原主魏家的庶子魏无忧前几天在百宝轩看上了一个漂亮的玉佩,很是欣喜,便掏钱买了下来,而原主的出meimei,就是他面前的这个少女魏蓁蓁其实也看上了这块玉佩,但她花钱大手大脚的,所以暂时没有钱买,只是嘱咐小二不让其他人买走,等下个月有钱再来买。

    她之所以敢这么蛮横便是因为魏家就是清河县内的唯一世家,也是清河县暗中的统治者,哪怕是县令都得看魏家脸色行事,她发话后自然没有人敢买,可惜原主是个消息不灵通的庶子,而百宝轩的小二也以为他是给魏蓁蓁买的,魏蓁蓁知道后,直接把原主打了一顿,然后抢走了玉佩,原主不服去找家主魏长河告状,魏长河看着没有血脉的庶子和拥有血脉女,自然而然地偏袒了魏蓁蓁,顺带罚了魏无忧,让他三个月的月钱减半。

    这就不得不提到血脉了,此世妖魔鬼怪横行,妖是动物启灵成精;魔是人突然化邪魔;鬼是有智生灵死执念留所变;而怪则指的是怪异,通常突然出现在一个地方后就不会移动,按照一定规律机械性杀死生灵的东西,没有生命,不会思考,更像是此世特有的可怕现象,就连前三者都对其避之不及,普通人误入其中更是有死无生。

    此界的道士和僧人并没有降妖除魔的能力,只能给人心理安慰,被妖魔鬼怪毁灭的寺庙和道观也不在少数,而这世间唯一的超凡者人群便是世家大族,世家的起源就是一些幸运儿通过换妖魔血、移植妖魔部分器官、吸收鬼物执念寄托之物上的鬼气等方式侥幸未死反而获得神秘力量,他们的后代也有很大可能继承这种力量,随着超凡者不断繁衍下去,这样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个个世家。

    不过就算是世家也会面临血脉衰败的情况,既后代拥有血脉的族人开始大量变少,特别是小世家更是如此,他们能做的便是拼命开枝散叶,试图用广撒网的方式收获一些拥有血脉的后代。

    为了避免血脉凋零,后代重归平凡,世家们通常会采用联姻和换血两种方式,如果真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他们甚至会让近亲结婚,以此保证最大程度生下血脉者,一切都是为了让体内的怪异之血延续下去。

    联姻是大多数世家采用的手段,一些古老的世家会跟一些新晋世家进行联姻,以提供资源、情报、庇护等方式作为交换,甚至一些强大世家会主动用手里的资源制造出新的小世家作为附庸,有需要时便联姻,大庆国顶尖世家之一的林家便是利用这种方式延续血脉四百年之久,至今仍然强盛。

    当然还有一种方法便是换血,不过这里的换血不是直接拿妖魔的血液替换(那样成功率太低),而是杀光一个世家,用那个世家的血脉给没有血脉的族人进行替换,这一代表世家便是大庆国另一个顶尖世家朱家,当然朱家也不是随意就覆灭一个世家,灭族之前他们会先证明那个世家的人已经堕落,勾结妖怪、邪魔或是厉鬼,或是触犯其他禁忌,表示自己所做之事合乎情理,这样也导致了朱家的血脉繁杂。

    林、朱、皇甫三家便是大庆国的顶尖世家,无论如何都不能招惹的存在,其中皇甫家最为古老神秘,更是大庆国的幕后建立者,连庆国皇室也只是他们选出来的傀儡罢了,除了林朱两家外,其他世家对皇甫家的了解少之又少,皇甫家的族人也很少出来走动,但皇甫家绝对是惹不起的巨无霸。

    一个世家的实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血脉源头的强度,魏家只是云涯州大族王家的附庸罢了,因为魏家先祖当初舍命拖延时间缠住了一个妖怪,让外出历练的王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