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乡里_第3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3节 (第1/2页)

    五天时间注定只能日夜兼程,这暴雨之下,狭小的垭口如同巨兽的嘴,等着吞噬一切。

    “都把武器拿上!”

    虽说天下在皇帝在任这几十年早已实现盛世,久未听闻过还有挡路的绿林草寇,但这气氛仍然提醒着陆瞻,当小心为妙。

    “轰隆!”

    伴随着惊雷的声音,满天的闪电将视野照得雪亮。

    但在这刹那的强光刺激之后,视野又无可避免地陷入了前所未有的黑暗。

    “锵——”

    就在这片短暂漆黑里,在如撒豆般的雨声、以及惊雷渐去的余声里,半空忽然响起道龙吟!陆瞻视线刚刚适应,紧接着闪电再起,一道近在眉睫的“闪电”也精准指向了他胸口!

    “公子!”

    周贻惊呼,自马背上跃起杀了过去!

    陆瞻到底动作在先,先接了这一招,然后在周贻辅助下反击一剑刺向了对方!

    杀手落地,但雨声里随之又有大片的窸窣声传了过来,黑暗里武器的反光,急促的脚步声,就像是另一场大雨,形势已经无比清晰!

    “公子!”周贻脸色白了白,旋即让其余人包围成一个圈。

    这绝对不是草寇,也绝不会是偶然!

    陆瞻凝视着渐渐逼近的敌人,倏地转向周贻:“京城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在这等荒郊野外,能做到精准出手,绝对是有预谋的。是有人在预谋杀他!

    他早知匹夫无罪,怀璧其罪的道理,他是皇室中人,生来身份就特殊,以如今朝中情况,在此伏击他的那就只能是因为他的身份而来!

    一定是王妃在派人来接他进京的消息已经走漏,然而以王妃的行事之谨慎,又怎会轻易走漏消息?

    就算是有人收到了风声,想害他们也只要直接举报就一劳永逸,为什么还要特地派人在这里暗杀?

    “都这会儿还不说,是要逼我对你起疑心吗?!”陆瞻沉声拔剑,眼里已有寒光。

    生死关头,他谁也不能全信了!

    如果不是京城有事,那就只能是他入了圈套不是吗?

    周贻是王妃的人,而王妃这些年确实待他视如己出,却有一点,她并不是他的生母!

    他原本极其极其不愿怀疑那位全副精力都在地栽培爱护他的嫡母身上,可是,眼下这样的情势,却也由不得他不这么想!

    奉她的命令前来接他的人是她的,带他进入这山垭口的人也是她的,眼下这关头吞吞吐吐的人也是她的!

    陆瞻红了眼,一眨不眨,雨水直接灌进他眼里,又从他的眼里流出来。

    “公子先别急着难过!”周贻跺脚,咬牙道:“不是王妃,是宫里出了事!两个月前皇上去避暑山庄回来,突然旧伤发作,触发了心疾。

    “上个月王妃进宫请安,看着皇上还披衣在改奏折,以为大好,就没来信告诉公子。

    “谁知道半个月前皇上突然病重——眼下皇储未立,皇上病危之事断不好四散传播,王妃又担心来不及请命给公子平反,便连夜传小的赶到潭州接公子,并且嘱咐小的们隐蔽行事!目的就是让公子顺利赶在皇上大行之前到达京师,请皇上下旨赦免!

    “之所以没告诉您,是王妃还有别的顾虑——难道您忘了围场的事么?!”

    陆瞻剑柄攥得死紧,仍在雨里瞪视着他。

    围场里的事他当然没有忘记,有人容不得他,在当时他那一箭射出去的时候他就知道了!

    皇帝倾心政务,后宫人不多,总共才育下五个皇子,光皇后就生育了三个。

    皇长子立为太子,却未及大婚就病薨了,次子就是晋王,陆瞻的父亲。三子宁王因为太子薨后又卷入了与外官勾结的案子里,死在牢狱里。

    太子与宁王接连过世,皇帝受了打击,后来这些年便再也未曾立皇储。只传了仅剩的嫡子晋王留京作伴,庶出的两位皇子则依律分封。

    皇帝病的出人意料,最先影响的当然就是朝局,晋王府作为继位新皇可能性最大的人选,必然会遭受到各方关注。

    倘若是晋王能拿到立储圣旨,那么于他陆瞻自然是好事,晋王继位成了新帝,先不说父子亲情,只说利益,新帝的当务之急也是稳固皇权,正值用人之时,他自然也不会让自己精心栽培的亲儿子还处在贬黜之中。

    但就怕不是!

    往日各王府之间关系也不错,但既到了夺他命的份上,谁知道他那些皇叔的亲善是不是出于表象?

    第4章 丈母娘的邻居

    若皇帝病重的消息外传,晋王府自然会被闻讯而来的他们所围堵,那么陆瞻是绝无生还机会的,王妃催他进京,也确是十万火急。

    然而今夜这些人若是想要夺位的皇子们遣来的,显然他们就已经知道了皇帝病重。那么矛头就应该先指向晋王才是,毕竟本朝还没有把皇位越过皇子直接传给皇孙的先例。

    他一个被贬为庶人的皇孙,目前是没那么大威胁的。

    如果不是他们,周贻所说也无假,那便只有晋王府里他那些兄弟了!

    晋王妃膝下只有个女儿,王府所有子弟都是庶出,包括陆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