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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第1/2页)
22. 刘亥正在南部出差,巡察市场,赵可把陈渺渺打来的电话递给他。 陈渺渺向他清晰完整地汇报了目前的情况。 刘亥说:“你的意思?” 声音几乎没有一丝情绪起伏。 陈渺渺说:“没有第二个选择,战役上线时间只能往后压一个月。” 又不是在拍电影电视剧,哪有那么多力挽狂澜惊天反转的桥段。现实冷酷,该损失的必定会损失,该得到的教训必定会得到。 刘亥考虑了半分钟,说:“你去安排好相关工作。” 打这个汇报电话之前,陈渺渺已经和集团法务开过会了。 当初签署的合同中,乙方的免责事由含括不可预见性的非艺人主观意愿而导致的任何突发性事件。 法务的意见是,这次的事情是不是不可预见、是不是非艺人主观意愿,很难在法律层面上认定,还是要看业务部门对此事的态度和主张,法务这边再看怎么来配合,问陈渺渺是否要强势要求对方赔偿相关损失并直接解约。 陈渺渺说明白了,不必了。 强什么势。 直什么接。 AKS这么大的集团,代言人又不是只有这一个,整个大消单元的代言人矩阵多达几十位男女艺人,其中超过四分之一都来自这位新代言人女士工作室所属的母传媒经纪公司。 艺人出了突发状况,对方工作室歉也道了,后续额外补偿宣传配合的方案也提了,艺人现在也没确定就会凉,AKS这边做得不能太难看,还要顾及和对方母经纪公司的整体关系。要知道它旗下和AKS合作的这些艺人,每年的加总代言费上下浮动几个点,就已经能超过这次战役临时取消媒介端投放的广告主违约损失了。 刘亥同意陈渺渺的意思,将这一轮传播战役压后一个月上线,留出时间让营销部门重新规划并部署新方案。 但这个财季的业绩压力没有消失,品牌声量和前端流量仍然要保,因此带来的销售转化端的损失只能靠集团内部消化,用其它品牌的额外增幅来弥补这一缺口。 陈渺渺争取来的这一个月时间多么稀贵。 营销内部很快开过会,确定了做两手准备。 方案A,维持现有传播物料和媒介投放计划,上线时间推迟一个月,前提是代言人女士的人气与正面舆情数据在离婚风波过后仍然屹立不倒。 方案B,重新创意并制作无代言人的全新传播物料,制定全新传播主题,并按此重新制定媒介传播及投放方案,一个月后上线。 方案AB需要同时进行,整个营销内部会被砸来大量的额外工作量不提,所有相关的外部供应商和代理公司也需要玩命陪着快跑。 陈渺渺想,喧嚣过后,谁他妈知道营销人有多苦。 她把手机按开,又给刘亥追发了一条微信: 【刘总,我和营销口都需要更大的决策权。】 毋庸置疑,陈渺渺在疲惫之外,还带着火气。 这次签约代言人女士并不是营销部门的垂直主张,而是前端多业务部门的平行决定。 如果要营销做垂直决策,营销不可能签约一个已经长达十个月没有和丈夫有过互动记录的女艺人,不论她目前的个人热度有多高。 真的不具有可预见性吗? 真是非主观意愿吗? 而风险对应的实质性后果与其带来的工作量,却要靠营销一力承担。 刘亥本人就是营销这条线出来的决策层领导,对集团组织架构与现行决策路径的弊端他很清楚,所以他才能那么波澜不惊地、很快地同意了陈渺渺要的这一个月,因为刘亥懂。 如果今天换一个不懂营销面临着什么样实际困境的领导人,那这事情还不一定会变成什么样。 如果说上次CDP项目的采购决策流程是一个引线,那么这次的事件才是真正点燃陈渺渺火气的那根火柴。 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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