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之催眠术士_【无限之催眠术士诛仙篇】(01-02)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无限之催眠术士诛仙篇】(01-02) (第7/8页)

也不枉师尊一代

    宗师身份呐。」

    「这……还是空儿想的周到,为师内心慎慰,一切就由空儿安排吧。」

    第二天淩晨寅时,天还没亮,此时小竹峰所有人都还在睡觉,我就起了个大

    早,将雪琪和水月喊醒,今天可是对她们来说重要的一天呢,将昨夜编好的主奴

    之流程交予水月,条便是先将身体洗净,雪琪去打水,而我则带着水月外出

    布置一个能将整个小竹峰所所有住房笼罩进去的大型幻阵,让小竹峰所有弟子都

    进入梦游状态。

    待得大阵完成,雪琪也将洗澡水准备好了,待水月沐浴完毕,让她穿上平时

    他最爱的那套月白色道袍,当真是风度偏偏,仙风道骨,美的如同画中的仙女一

    般。

    接着再是为了一会儿玩的更加尽兴让二人进入催眠状态,将二人的羞耻度调

    回正常,其他方面却保持不变此时天已大亮,而被大阵影响的众弟子却并没有醒

    来,而是都以梦游状态来到水月居集合,而水月居外围也早已布下阵法,从外面

    决计无法看到或听到内部的任何情况。

    待众弟子都集合完毕,水月出场,这青云创派一来最荒yin的一场yin戏便要上

    演了。

    只见水月一声令下,包括雪琪在内,众弟子纷纷宽衣解带,将自己脱的只剩

    鞋袜(再次强调,小竹峰只有女弟子!)那场面当真是环肥燕瘦,各有所长,毕

    竟能修仙的女子外貌怎样也不会跟丑搭边,尤其是大师姐文敏,可算小竹峰除了

    水月、陆雪琪以外的第三美,只是雪琪如今手中还捧着一颗留影石,今日她的任

    务便是将这场yin宴从头到尾,完完整整的录制下来,不过现在的主角可是水月,

    让我们把镜头移回水月身上。

    水月见众弟子都脱好了便大声说道:「众弟子上我小竹峰修炼都是有些年月

    了,即便入门最晚的长空也已是一十五载,今日,为师要宣布一件大事,既是我,

    青云门小竹峰第七代龙首——水月跟我徒儿陆雪琪的终身大事!」

    众弟子虽是梦游状态,却跟醒着无异,议论纷纷「师尊?和雪琪师妹?(师

    姐?)的终身大事??」

    「大家安静」

    水月双手虚压,待弟子平静下来后继续说道「不错,便是为师的终身大事!

    月余之前,为师与琪儿不知廉耻,如同那最yin贱下流的妓女一般勾引了你们

    的小师弟长空,在野外发生了那茍合之事,后为师悔之晚矣,这月余以来为师一

    直在自我惩罚,惩罚自己与琪儿无条件满足空儿的性欲,如同母狗一般任由其随

    意玩弄发泄,以身饲徒,期其能够幡然悔悟,放下这段孽缘……「

    水月一边说着一边自己也脱了衣服,露出身上这月余以来的调教痕迹,身上

    各种吻痕、咬痕、甚至少数鞭痕。

    一众弟子看见这等场面一个个都惊的目瞪口呆,水月却毫不在意,边脱,边

    继续说道:「直到今日,为师发现为师与琪儿的真性远比当初想的更加yin贱,这

    月余以来非但没有令长空悔悟,反而为师自己与琪儿两人竟都爱上了这种受人所

    制,无力反抗之境。所以为师决定,今与琪儿一起日对长空行主奴之礼,正式成

    为弟子长空的母狗性奴rou便器。」

    说完同时也将衣服脱完的水月对着我跪了下去,标准的土下座五体投地,额

    头紧贴地面「求主人收下yin贱母狗水月,水月甘愿献上处子之身与体内元婴任凭

    主人用自身气息汙染元婴,从此永生永世受制于主人。」

    水月仍旧五体投地跪着,可她身上却站起来一个与其一模一样的虚影向我走

    来,说是虚影却又可以真实的摸到,真是神奇,我毫不犹豫一把按倒水月的元婴

    就冲着她的嘴唇吻了上去,同时下体也不停歇,一路高歌猛进,如同强暴一般毫

    不留情的疯狂choucha,而水月虽然在远处跪着可她与元婴一心同体,感同身受,被

    我插的娇喘连连,我没有刻意忍耐,没多久就在元婴体内射了一发,随着这一发

    jingye与元婴逐渐融合不分彼此,这元婴汙染就算是完成了,从今往后水月再也逃

    不出我的手掌心,只要我想,甚至随时都可以控制水月的生死,甚至通过元婴影

    响水月的思想、感觉等等。

    接着就是重头戏了,水月将元婴收回体内,改趴为躺,两腿抬起尽量分开,

    双手将自己的阴户扒开「请主人夺取yin贱母狗水月的处子之身……」

    谋划多年就是为了此刻,已经没必要在客气,按住水月便是一插到底「啊…

    …」

    一声婴宁,虽然被催眠洗脑过无数回,连痛感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